今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国土资源工作处于供给端重要位置,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下一步,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加快科技创新步伐,强化法治国土建设,推动国土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近日在接受采访时对当前的国土资源形势作了分析。
把握国土工作的“稳”与“进”
《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 ~ 2030 年)》(以下简称《纲要》)近日由国务院印发实施,不仅标志着自2009 年开始的《纲要》编制工作圆满收官,也标志着我国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纲要》确立了建设“安全、和谐、开放、协调、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美丽国土”的目标,以《纲要》的出台为标志,我国国土规划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在我国空间规划发展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在新的一年里,我国的国土工作将如何开展呢?
姜大明表示,基于对国土资源形势的三大判断,决定了国土资源管理的基本目标、基础制度要保持稳定。但随着经济结构优化、发展动力转换、发展方式转变,国土资源的需求结构、动力机制、内外环境也出现重大趋势性变化,必须顺势而为、与时俱进。
对于国土管理工作将坚持的重要原则,姜大明表示,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要深刻理解和正确把握“稳”与“进”的关系,这对做好新形势下国土资源工作至关重要。
“稳”的方面,我国基本资源国情没有变、资源在发展大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的总体态势没有变,由此决定了国土资源管理的基本目标、基础制度要保持稳定。这就要求要坚持三个“必须”。
必须保持战略定力, 牢牢守住18.65 亿亩耕地和15.46 亿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牢牢守住建设用地“双控”目标,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牢牢守住影响全局的能源、大宗矿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矿产资源供给底线,保障国家经济安全。
必须坚持最严格的资源管理制度,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最严格的资源节约制度,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转变粗放低效用地用矿模式。
必须坚守国土资源管理改革底线,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不能把土地公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这同样是国土资源管理其他方面改革必须坚守的底线。
而对于“进”的体现,姜大明介绍说,一是资源需求结构深刻变化,资源供应结构需要加快调整。从土地方面看,温饱问题解决后,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更加关注,需要在坚守耕地红线的同时,加强耕地质量监管;城镇房地产高库存与高房价并存,住宅用地供应部分城市偏多、部分城市不足的问题凸显,需要合理调整供地结构;消费加快升级,催生了大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需要加强产业多元化供地与多样化需求的对接;扩大有效投资,聚焦重大项目,特别是有利于调结构、补短板、惠民生的项目,需要进一步保障土地供应。从地矿方面看,传统市场容量相对缩小,但对清洁能源、新能源和战略性新兴矿产的需求迅速增加,对农业、城市、旅游、环境、海洋等地质服务的需求持续上升,这对加快地质调查结构调整、拓展地质服务领域提出了新要求。
二是发展动力转换深刻变化,国土资源管理和科技创新需要加快推进。要更加注重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保护,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主体财产权利;更加重视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建设,夯实农村集体土地产权权能;更加重视产业用地政策创新,助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科技革命有力推动世界经济结构调整,国土资源是高科技含量的领域,必须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在科技创新上走在前列。
三是经济发展方式深刻变化,国土资源利用和管理方式需要加快转变。走绿色发展之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我们加快转变资源利用方式,更加重视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更加重视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更加重视矿产资源绿色勘查、开发。必须看到,一些地方资源环境约束不断加剧,承载力趋近极限,必须加快转变资源监管方式,更加注重宏观管理,严格规划管控;更加注重法治国土建设,维护良好市场秩序。还要看到,在经济增速趋缓、发展方式转型、发展动力转换的情况下,一些地方过度依赖土地和矿产收益的风险和矛盾增大,我们必须把防控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注重科学决策、加强预期引导、严格规范管理。
以土地供给创新力推供给侧改革
对于国土资源部门如何落实2017年供给侧改革的任务,姜大明介绍说,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要进一步落实好已有国土资源政策措施,结合新情况新问题完善配套政策。
着力在“三去一降一补”中发挥更大作用。过剩产能行业不少是用地、用矿大户,房地产库存过多与商品住宅用地供应相关,一些地方土地抵押融资比例偏高助推高杠杆,一些地方地价上升增加了企业经营成本,补齐贫困短板也要求土地、矿产资源发挥更大作用。因此,要继续严把新增产能用地、用矿关口,决不能向过剩产能和低水平重复产能供地批矿;加强土地、矿产执法监管,防止已经化解的过剩产能死灰复燃;对退出企业、兼并重组、转产企业、停建项目等涉及的土地资产处置,落实和完善支持政策。同时在推动“十三五”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等方面切实发挥资源保障作用。
着力提高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精准度和有效性。在资源环境约束强化的情况下,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不能简单依赖增加用地、用矿,而要更多依靠创新。要围绕开辟新空间、培植新动能,全力推进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围绕改善投资环境、释放消费潜力,持续推进产业用地政策创新;围绕建立产权保护长效机制,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和动力,加快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创新。
具体到工作任务上,要围绕振兴实体经济,落实和完善产业用地政策。自上而下做好地方各级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适时启动新一轮全国土地调查和规划修编,促进“四大板块”发展和“三大战略”实施。合理安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向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水电核电、特高压输电、智能电网、油气管网、城市轨道交通、灾后重建、农业农村发展、脱贫攻坚和中西部地区倾斜。对国家铁路、公路、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继续实行绿色通道、先行用地、补充耕地承诺制等特殊政策。围绕新型城镇化进程,创新差别化土地政策,支持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发展,促进重点城市群建设;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提高城镇人口和产业承载力;统筹城市地上地下开发,释放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潜力。
着力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
一要严守耕地红线,这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确保粮食产能不降低和顺利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物质基础。进一步落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和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保护。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专项督察。落实全国土地整治规划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统筹实施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经核定后可以用作占补平衡,指标可按规定在省域内有偿调剂。加快出台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政策,对于补充耕地能力严重不足、实施国家重大工程项目补充耕地确实存在缺口的少数省份,可向国务院申请国家统筹,但要严格程序、严格标准、规范运作。全面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以节约促保护,从源头上减轻耕地保护压力。
二要保障农业农村发展用地。健全新增建设用地保障机制,土地规划调整完善要充分考虑农业农村发展用地需求,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要确定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在控制农村建设用地总量、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加大力度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允许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的建设用地,通过入股、联营等方式,重点支持农村产业发展。坚持农地农用,研究完善现代农业发展用地政策。完善高标准农田和土地整治建设要求,将适合现代农业生产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纳入建设内容,夯实现代农业发展基础。(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