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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优化国土资源空间

时间:2015/2/6 11:24:21

    我国经济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发展,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面临着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因此,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到了重要议事日程,给我们提出新的要求。
    优化国土空间,加快生态修复,建设美丽中国。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是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
    生态文明建设的定位是:
    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坚持的原则是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是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贡献。
    生态文明建设的任务和措施是:
   (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控制开发强度,调整空间结构,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给自然留下更多修复空间,给农业留下更多良田,给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土地管理方面,要严格执行2016—2020年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土地用途分区管制(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允许建设区有序开发,有条件建设区从严管控,限制建设区限制开发,禁止建设区禁止开发)。按国家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用地,控制开发强度,不得超计划用地;加大盘活存量土地力度,利用好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包括矿业用地)复垦利用政策,减少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力度,做到建设用地总量有减少,耕地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高,
    矿产资源开发方面,要按照陕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榆林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确定的主要矿产总量开发控制目标,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鼓励、限制、禁止开采分区制度,从严投放探矿权、采矿权数量,从源头上控制开采强度。
   (二)全面促进资源节约。节约资源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根本之策。要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大幅降低能源、水、土地消耗强度,提高利用效率和效益。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加强节能降耗,支持节能低碳产业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确保国家能源安全。加强水源地保护和用水总量管理,推进水循环利用,建设节水型社会。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加强矿产资源勘查、保护、合理开发。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生产、流通、消费过程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
    具体到国土资源管理方面,土地资源节约主要是严格项目用地标准,提高用地投入产出门槛,严格建设用地考核,将万元GDP消耗建设用地规模作为考核指标,作为年度计划指标测算的重要依据。严格供地管理,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项目一律不得供地,鼓励多层厂房和地下空间,节约用地。
    矿产资源的节约要加强矿产资源整装勘查、综合勘查、综合评价工作,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开采要从“三率”抓起,非煤矿山,要根据资源赋存条件,采用先进的开采技术,提高资源回采率,降低贫化率;露天开采矿山,要采取分水平、分台阶开采,按质量分别堆放,达到优矿优用,最大限度提高资源利用率。达不到“三率”要求的,通过年检等办法实施整改;严格办矿准入条件,达不得最低开采规模的,不得颁发采矿许可证;鼓励利用低品位、难选冶矿产,鼓励开采共伴生矿产。
    加强对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利用,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提高矿山企业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坚持“先采气,后采煤”的原则,应综合开发煤炭和煤层气,支持和鼓励煤炭矿业权人综合勘查开采煤层气资源,促进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提高煤矿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对煤层中达到高岭岩矿品位的煤矸石资源要单独堆放,综合利用。
    监督和鼓励矿山企业积极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开发利用多种矿产共伴生的综合性矿床,在开发利用方案中,必须包括共伴生矿产综合开发利用的措施,并作为审批采矿权和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
    进一步加快“绿色矿山”、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提高矿山企业节约资源意识。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进一步深化矿产资源整合和矿山企业兼并重组力度,减少矿山数量,优化矿山布局,进一步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三)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要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扩大森林、海子、湿地面积,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快水利建设,增强城乡防洪抗旱排涝能力。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气象、地质、地震灾害防御能力。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强化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各自能力原则,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   
     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的重点是:
     要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矿山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实施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战略;矿山环境保护实行以预防为主,预防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建立矿山环境监测网络,强化监督管理;积极推进矿山环境综合治理。
    一要加强新建和生产矿山的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开发要注意对矿山环境的保护。禁止在划定的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公园)、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榆林无定河、榆溪河等主要河流两侧岸边以外500米范围、重要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重要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禁止在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重要旅游线路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内露天采矿,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利用的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禁止在环境容量不足地方发展煤化工。
    新建(改、扩建)矿山要严格环境保护准入管理,进行资源开发的经济与环境效益的综合评估,必须选取有利于生态保护的开采技术和工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三同时”、土地复垦制度和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的矿山环境保护和综合防治。
    现有矿山企业必须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等义务。建立矿山环境、土地资源破坏监测、报告和监管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要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达标,并按国家规定给予补偿;逾期不能达标的,实行限产或者关闭。
    二要加快闭坑矿山和矿权灭失地的环境综合治理。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建立国家、省、地方政府多渠道的矿山环境治理投资机制,对国有重点煤矿采煤沉陷区以国家投资为主,对其它生态环境破坏区,以省级矿业权价款、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为主要投资渠道,市、县政府配套部分资金。根据矿山环境破坏程度,拟选择不同类型的重点治理区内的典型矿山,分批次实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护工程。对采矿损毁的村庄进行避让搬迁,损毁的土地进行复垦,对矿山“三废”进行综合治理、综合利用,对矿山开发造成的滑坡、泥石流、土地塌陷等地质灾害、采空区及煤层自燃、水源枯竭、水质恶化、水土流失等矿山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勘查与整治。
    三要开展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工程。根据全市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目标任务,在矿区环境重点治理区,按照轻重缓急分阶段实施的原则,优先安排对人居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大、危害重、治理效益显著的国有老矿山和矿业权灭失地的村庄,规划期安排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程。 (秘书处)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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