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榆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榆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榆林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深入落实共建“一带一路”、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战略部署,着力建设世界高端能化基地、黄河中游生态屏障、五省交界中心城市、国家能源安全支撑、国家综合交通枢纽、国家西部经济强市。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榆林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386.9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090.98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369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4倍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14.32亿立方米。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等风险控制线,统筹优化矿产能源开发空间,构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以“三区三线”为基础,立足资源本底,细化主体功能分区,统筹国土空间开发和保护,构建“一核两轴三带四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严格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发展北部风沙草滩高效农业区、南部丘陵坡地旱作农业区、中部河谷川道特色农业区和东部土石山地生态农业区,培育特色农牧业。打造毛乌素沙地防风固沙生态带、黄土高原水土保持生态带和黄河沿岸拦沙保水生态带,重点保护红碱淖、马莲滩等自然保护区。推进采空塌陷区、废弃露天煤矿生态修复,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做强榆林中心城区,建设神木、靖边、绥德三个副中心城市,完善城镇体系。推进北部煤炭资源集约化开发利用、中部天然气资源扩大产能、西部石油资源增储稳产、南部岩盐资源适度勘查开采,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四、提升城乡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与用地布局,统筹布局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均衡配置公共绿地和开敞空间,合理安排居住用地,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严格城市蓝线、绿线、黄线和紫线管控,统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提高城市安全韧性。稳步推进城市更新,加强城市设计指引,强化开发强度管控,注重榆林卫城、榆溪河滨水空间等重点地区风貌引导,保护与传承窑洞、庄园等陕北特色乡村风貌。分区分类优化村庄布局,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实施,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五、加强历史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传承保护好长城遗址、秦直道遗址、石峁遗址、统万城遗址等历史文化遗产和黄河、龙州丹霞、白云山等自然文化遗产。加强榆林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神木、府谷、佳县、绥德等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传承弘扬长城文化、黄河文化、黄土文化和红色文化。建设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长城国家文化公园、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和长征国家文化公园。
六、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网络。完善以机场、铁路、公路为骨干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提升区域互联互通水平。优化能源、水利、市政、新型基础设施网络布局,加快补齐区域基础设施短板,提高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提升地质灾害、洪涝等灾害抵御能力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能力,保障城市生命线稳定运行,增强国土空间安全韧性。
七、坚决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榆林市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全市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强化对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依托协调矛盾冲突。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八、做好规划实施保障。榆林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完成县乡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地落实。完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切实提高规划、建设、治理水平。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4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