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矿山建设是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必然要求。立足新阶段,如何持续推动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聚焦新要求,怎样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
自然资源部联合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于近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推动矿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此次征求意见稿沿袭了2017年《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的发文部门,对绿色矿山建设的推进方式、名录分级管理、第三方评估机构管理等予以了更为细致的明确。其调整完善和新增内容,成为我国绿色矿山建设未来发展的着力点。
着力点1,绿色矿山建设的定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发展绿色矿业、绿色矿山建设成为我国矿业行业的大势所趋。
2017年3月,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加快矿业转型与绿色发展,原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原环境保护部、原国家质检总局、原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绿色矿山建设的总体目标、建设要求、推进方式等内容。
彼时,实施意见对绿色矿山的定位为少数优秀矿山,起示范引领作用。当前,新发展阶段对绿色矿山建设提出了新要求。此次征求意见稿将绿色矿山建设定位由示范引领转为全面推进,通过合同管理,对新建矿山、生产矿山的绿色矿山创建提出要求。例如,对新建矿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明确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及违约责任,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运行,正式投产后1~2年内应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并将相关要求纳入出让合同。
着力点2,严格第三方评估机构管理
严格第三方评估机构管理,是此次征求意见稿的新增内容之一。征求意见稿对第三方评估机构的性质、人员组成提出要求,确保具备绿色矿山评估的业务能力,并且责任可追溯。同时制定评估程序,提出评估要求,细化监督管理措施,明确对评估过程中违规行为的惩罚措施。
例如,明确第三方评估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具备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评估的业务能力,评估机构人员应熟悉绿色矿山相关政策和标准,涵盖地质、采矿、选矿、生态、环境等专业,能够长期稳定开展评估工作。
在现场评估方面,第三方评估机构要严格对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及评价指标,编制形成第三方评估报告并附核查记录及影像资料,签署真实性承诺,确保结果公平、公正。
着力点3,强化绿色矿山名录动态管理
之前的实施意见没有明确绿色矿山名录的分级。为提高绿色矿山建设水平和名录管理规范水平,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绿色矿山名录分为国家级和省级,不再设市级、县级绿色矿山名录。
征求意见稿提出择优纳入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国家级绿色矿山按照有关要求从省级绿色矿山中择优推荐。同时,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绿色矿山“有进有出”机制,符合标准条件的纳入名录,对名录中不符合绿色矿山标准的要及时按程序移出,督促绿色矿山企业持续巩固建设成果,持续提升建设水平,并对移出名录的几种问题情形进行了明确。
着力点4,进一步完善标准体系
征求意见稿提出,到2028年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持证在产的全部大型矿山、80%中型矿山要达到绿色矿山标准要求,各地可结合实际,参照绿色矿山标准加强小型矿山管理。
围绕这一主要目标,征求意见稿强调:一是健全完善行业标准、评价指标,二是鼓励制修订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例如,研究制定露天开采矿山、地热矿泉水等绿色矿山行业标准。完善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包含约束性指标和提升性指标,约束性指标为底线要求。相关评价指标应根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变化及时调整。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区域、矿种等因素,制修订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或细化明确省级绿色矿山的评价指标要求。鼓励有条件的矿业集团、企业,积极研制企业标准并实际应用。
着力点5,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绿色矿山建设的全面推进,离不开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征求意见稿从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创新支持政策两个方面进行了明确。例如,各地要探索完善绿色矿山建设激励约束政策,加大用地、用矿、金融等政策扶持。在矿业权出让、整合及办理建设用地、用林、用草等手续时,向绿色矿山企业倾斜。符合协议出让情形的矿业权,允许优先以协议出让方式有偿出让给绿色矿山。推动符合条件的绿色矿山企业在沪深北交易所上市以及到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
作为我国绿色矿山建设的一项重要政策,征求意见稿的综合考量和细节完善,折射出我国绿色矿山建设的大方向,更映衬着我国矿业生态文明建设的美好未来。 ( 李晓娜 绿色矿山网 2023-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