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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部分重点实验室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6/13 22:02:42

    为优化整合构建部级创新平台体系,提升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创新能力和水平,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部分重点实验室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 ,部署组织开展部分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估范围
  原国土资源部第三批2016年后进入运行期的19个实验室,以及原国家海洋局19个重点实验室。
    参评重点实验室名单
序号 实验室名称 依托单位 主管单位
1 多金属矿评价与综合利用重点实验室 中国地质科学院郑州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 中国地质调查局
2 地质信息技术重点实验室         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         中国地质调查局
3 生态地球化学重点实验室         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                 中国地质调查局
4 地球化学探测重点实验室         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 中国地质调查局
5 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重点实验室 中国自然资源经济研究院、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自然资源部
6 法律评价工程重点实验室         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自然资源部法律中心)、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自然资源部
7 地面沉降监测与防治重点实验室 上海市地质调查研究院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8 地裂缝地质灾害重点实验室         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9 粘土矿物重点实验室         浙江省地质矿产研究所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10 贵金属分析与勘查技术重点实验室 河南省岩石矿物测试中心、河南省地质调查院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11 稀土稀有稀散矿产重点实验室 湖北省地质实验研究所、湖北省地质调查院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12 建设用地再开发重点实验室 华南农业大学大学、广东省国土资源技术中心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13 城市土地资源监测与仿真重点实验室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14 放射性与稀有稀散矿产重点实验室 广东省矿产应用研究所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15 喀斯特环境与地质灾害重点实验室 贵州大学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16 煤炭资源勘查与综合利用重点实验室 陕西省煤田地质集团有限公司、西安科技大学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17 深部地质钻探技术重点实验室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18 页岩气资源战略评价重点实验室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自然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19 三江成矿作用及资源勘查利用重点实验室 云南省地质调查局、昆明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 海洋溢油鉴别与损害评估技术重点实验室 自然资源部北海局 自然资源部
21 赤潮灾害立体监测技术与应用重点实验室 自然资源部东海局 自然资源部
22 南海维权技术与应用重点实验室 自然资源部南海局 自然资源部
23 海洋环境科学与数值模拟重点实验室 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 自然资源部
24 海洋生物活性物质重点实验室 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 自然资源部
25 海洋生态环境与工程重点实验室 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 自然资源部
26 海洋沉积与环境地质重点实验室 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 自然资源部
27 数据分析与应用重点实验室         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 自然资源部
28 海底科学重点实验室         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 自然资源部
29 海洋生态系统与生物地球化学重点实验室 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 自然资源部
30 海洋生物遗传资源重点实验室 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 自然资源部
31 海洋-大气化学与全球变化重点实验室 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 自然资源部
32 极地科学重点实验室         中国极地研究中心 自然资源部
33 海洋环境信息保障技术重点实验室 国家海洋信息中心 自然资源部
34 数字海洋科学技术重点实验室 国家海洋信息中心 自然资源部
35 海洋灾害预报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 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 自然资源部
36 空间海洋遥感与应用研究重点实验室 国家卫星海洋应用中心 自然资源部
37 近岸海域生态环境重点实验室 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生态环境部
38 海域管理技术重点实验室         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生态环境部 
     评估工作安排
  (一)自评估。请实验室依托单位组织开展实验室的自评估工作,7月15日前编写完成自评估报告。本次评估各项数据采集时间为2016年1月1日-2019年5月30日,评估材料中列举的所有成果必须在此期内取得。
  (二)会议评估。8月召开评估工作会议,评估专家组审阅实验室自评估报告等评估材料,听取实验室主任汇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现场核查。根据会议评估情况,对部分实验室的成果产出、实际运行和管理情况等进行现场核查。
  (四)评估结果。通过本次评估的实验室,将纳入自然资源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序列;对评估结果优秀的实验室给予优先支持。原则上未通过评估的比例不低于10%。
    工作要求
  评估按照《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修订)》(国土资发〔2016〕152号)、《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国土资厅发〔2017〕44号)、《国家海洋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国海科字〔2016〕534号)的有关规定,并结合自然资源部科技创新工作的有关要求开展。请依托单位切实做好实验室建设工作的指导和评估工作准备,认真总结实验室在科技创新、运行管理机制等方面的成就和经验,系统梳理实验室在强化领军人才与创新团队培养、提升研究水平与影响力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以及发展规划制定实施情况等。在总结自评基础上,认真编写自评估报告,经主管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一式2份,统一报部科技发展司,同时发送电子版,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20日(以收到时间为准)。
    联系方式
    中国地质科学院 李丽霞 010-68999130
    部科技发展司 周 楠 010-66557275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6号中国地质科学院 李丽霞
    电子邮件:53882044@qq.com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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