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根据规划方案,“十三五”期间,我国将有序推进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理,大力推进旧工矿用地改造,通过加大工矿废弃地复垦,积极开展旧工厂、老工业区、废弃矿山的改造开发和功能置换,改善工矿区域的生态环境。
根据规划,旧工矿废弃地改造将采取以下3个方案:一是充分挖掘利用旧工矿用地。条件适宜地区,积极实施工矿用地功能置换,在调查评价和治理修复的基础上,结合周边环境将低效工矿用地转型改造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综合效益。改善工矿区配套设施以及环境景观,盘活土地资产,提高工业用地经济密度,实现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加强工业用地使用监管,严格落实闲置土地处置办法,防止土地闲置、低效和不合理利用。
二是优化工矿用地结构和布局。完善工矿用地投资评价机制,促进淘汰效益低、占地多、污染高的落后产业。根据产业链发展需要,建立协调推动机制,科学配置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企业用地,促进产业整体协同发展,提升产业用地综合效益。
三是加强工矿用地生态修复和景观建设。对土壤、水体污染严重的区域,采取工程技术、生物修复等措施进行专项治理,防止污染扩散。探索污染土壤分类修复改良,提升土壤功能。加强腾退土地有机物污染治理,鼓励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污染土地治理。鼓励修复和合理开发利用废弃工矿用地,可因地制宜建设公园、绿地、科普基地等。
规划要求,加大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复垦,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吸引社会投资进行复垦,土地权利人明确的,可采取扶持、优惠措施,鼓励土地权利人自行复垦。稳妥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在有条件的地区全面实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政策,促进工矿废弃地复垦,改善矿山生态环境。
规划指出,要及时复垦生产建设活动新损毁土地,加强生产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管理,减少损毁面积,降低损毁程度。对新损毁土地,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坚持土地复垦和生产建设相结合,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将土地复垦各项要求落实到生产工艺和建设流程中,确保新损毁土地及时复垦,促进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恢复。确定的复垦任务纳入生产建设计划,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
根据规划设计,“十三五”期间,全国重点煤炭基地土地复垦重大工程主要涉及13个省(区)180个县(市、区)。通过工程实施,补充耕地面积约225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