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土资源部获悉,截至2015年,全国共投入治理资金超过900亿元,治理矿山地质环境面积超过80万公顷,一批资源枯竭型城市的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恢复。
同时,国土部地质环境司副司长熊自力也提到,治理资金投资转化率仅约为26%,全国仍有220万公顷损毁土地面积没有得到有效治理。
近日,国土部联合工信部、财政部、环保部、国家能源局共同发布了《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总体上看,我国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仍十分繁重。截至2014年,因矿产资源开发引起地面塌陷等矿山地质灾害26000多处;采矿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累计存量约450亿吨,成为矿区及其周边区域水土环境的重要污染源;采矿活动平均每年抽排地下水约60亿吨,对区域地下水系统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和破坏。据介绍,地表问题相对好治理,但地下如含水层的恢复治理和整个生态恢复则相对困难。
根据测算,治理一亩矿山需要投入1万到1.2万元治理资金。据了解,“十三五”期间目标是完成750万亩土地的治理,约需要资金750亿元。(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