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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水青山”岂无价

时间:2016/5/23 11:08:0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宣布自今年7月1日起,将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逐步对水、森林、草场、滩涂等自然资源开征资源税。有关专家表示,这是继5月1日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后,我国推出的又一重大税制改革。
  清费立税 
  ——理顺税费关系
  “现行资源税征收范围仅限于矿产品和盐,征税范围偏窄,许多自然资源未纳入征收范围。不能全面发挥资源税促进资源节约保护的作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资源税开征于1984年,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原油、天然气、煤炭等矿产资源开采的单位和个人征收。1994年国务院颁布了资源税暂行条例,确定了普遍征收、从量定额计征方法。自2010年起,我国先后实施了原油、天然气、煤炭、稀土、钨、钼6个品目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
  然而,目前大部分资源品目资源税仍实行从量定额计征。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种相对固化的税额标准缺乏弹性,在资源价格上涨时不能相应增加税收,价格低迷时又难以为企业及时减负,不能合理有效调节资源收益,也不适应矿业市场发展。
  此外,各地涉及矿产资源的税费重叠,许多收费基金与资源税征收对象、方式和环节相同,加重了企业负担。资源税为地方收入,但地方政府仅对少数矿产品的具体适用税率有确定权,多数矿产品的税率均由中央统一确定,地方政府不能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完善相关政策,不利于调动其发展经济和组织收入的积极性。
  扩大征收范围
  ——助力经济绿色发展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的要求,逐步将水、森林、草场、滩涂等资源纳入征税范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目前我国水资源短缺、部分地区地下水抽采严重、水资源费征收力度不足等状况,此次将先在河北省开展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条件成熟后在全国推开。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这次发布的《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应纳税额=取水口所在地税额标准×实际取用水量。对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贯流式以外的取用水设置最低税额标准,地表水平均不低于每立方米0.4元,地下水平均不低于每立方米1.5元,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贯流式取用水的税额标准为每千瓦小时0.005元。
  “把水、森林、草场等自然资源纳入资源税征税范围,能够提高开发成本,有效保护自然资源。以水资源为例,由于价格便宜,过度开发导致资源衰退枯竭。河北省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通过试点征收资源税,能够促进集约开发。”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胡怡建说。
  “过去,山里毛竹价格便宜,都被砍来做一次性筷子。近年来,随着价格提升,我们这里经营毛竹深加工的企业也多了起来,把毛竹制成附加值更高的竹凉席、根雕工艺品等,既保护了森林资源,又给老百姓带来了更多的收益。”江西省宜丰县黄岗山垦殖场的职工何贱来说。
  对此,胡怡建表示,资源税一个很重要的功能就是提高资源的使用成本,促进生态资源的保护,助力我国经济实现绿色发展。(秘书处)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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