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榆林地质矿业领域广大工作人员开展技术研究、撰写科技论文的积极性,促进青年科技人才的成长和科学技术进步,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榆林市地质矿业协会优秀学术成果论文的申报、评审和奖励。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学术论文是指在地质矿业技术领域(包括基础地质、地质找矿、开采技术、矿产利用、地质环境等)、矿业经济和资源管理方面的学术文章。
第四条 参加评选论文的主要作者,一般要求是榆林市地质矿业协会会员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五条 每届评选成立榆林地质矿业优秀学术成果论文评选委员会(简称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成员主要由从事地矿科学工作,对评审的学科研究及应用情况熟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道正派、责任心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专家、学者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评选委员会负责评议参加评选的成果,评选出获奖成果及奖励等级,决定评奖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 论文内容立题明确、技术性强,资料可靠,论据充分,结论正确,层次分明,逻辑严密,文理通顺,图表清晰,计量标准,参阅文献详尽,文本格式规范。
第七条 优秀论文的评选,按总体技术水平、指导作用、应用价值,社会、经济效益,以及撰写质量水平等方面综合评价。奖励等级设一等、二等、三等和优秀成果(优秀地质报告、优秀设计方案、优秀调研报告)。
第八条 学术论文评奖,原则上每两年评选一次,由榆林市地质矿业协会组织,优秀学术成果论文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评委会由7—11名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评选工作。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榆林市地质矿业协会秘书处。
第九条 评选程序
(一)申报单位对照评选标准推荐申报,填写《优秀学术论文申报表》,并附论文复印件及电子版,按申报规范要求上报。
(二)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申报参评论文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参评论文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将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告按专业分类,提交给各专业评选组评选。
(三)专业评选组按本办法评选。
(四)专业评选组评选出的优秀成果论文签署意见并汇总后,提交给综合组进行综合评选推荐。
(五)评委会办公室将综合组评选推荐的结果提交评选委员会审定。
(六)评选委员会须有四分之三的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评委会。评委会对综合组推荐的各类成果进行审定,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选票超过到会评选人数三分之二以上者为获奖成果。
第十条 奖励办法:评选出的优秀论文由协会发文公布,并向作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一等奖奖金5000元,二等奖奖金2000元,优秀奖奖金1000元。优秀论文可作为业绩考核、技术职务评定的参考。
第十一条 榆林市地质矿业协会负责推荐一等、二等优秀学术论文参加陕西省地质学会优秀论文评选,向省级、市级学术会议或学术刊物推荐,进行学术交流。如系应用性成果,则向有关企事业单位推荐,使技术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促进我市矿业经济发展。
第十三条 对于弄虚作假、抄袭和剽窃他人成果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奖的,经发现将撤消有关奖励,收回证书和奖金,取消其下一次申报参评资格,其法律责任由本人自负。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榆林市地质矿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下载:榆林市地质矿业优秀论文评选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