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然资源部党组书记、部长关志鸥在接受人民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要进一步加强战略性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与储备能力,切实将能源的饭碗端在自己手中。他强调,要接续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加大对探矿权人“圈而不探”问题的整治力度,全面推进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严格落实矿山生态修复监管,加快推进矿产地储备工程,深入实施深地探测重大专项,并开展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实行“一矿一策”管理。
一、绿色勘查:理念引领行动
绿色勘查是矿业绿色发展的前沿理念和关键起点,日益成为行业共识。它是指在矿产资源勘查的全过程中,将生态环境保护理念贯穿始终,从项目规划、设计阶段就充分考虑对自然环境的潜在影响,力求将勘查活动对生态的干扰降至最低。在具体实施中,绿色勘查倡导采用环保、节能、高效的技术与方法,推动资源勘查与生态保护协同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为矿业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相较于传统勘查方式往往因过度追求找矿效果而忽视生态保护,导致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等问题,绿色勘查从源头管控生态风险,为矿业绿色转型开辟了新路径,既保障资源供给,也守护绿水青山。
二、政策支持:有力推动落地实施
国家和地方层面陆续出台一系列支持政策,为绿色勘查的全面推进提供制度保障。自然资源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中全面实施绿色勘查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绿色勘查的技术标准、行为规范与实施路径,为行业提供了清晰指引。各地积极响应,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实施税收优惠等方式,支持绿色勘查项目开展。多个省份已将绿色勘查纳入地方发展规划,为其提供持续的政策与资金支持,有效推动绿色勘查技术普及和实践深化。
三、技术创新:赋能绿色勘查升级
科技创新是推动绿色勘查发展的核心动力。近年来,航空地球物理勘查、遥感监测、智能装备与信息化管理系统等先进技术广泛应用于勘查实践。航空物探可快速获取大范围地质信息,减少地面工程对环境的干扰;卫星与无人机遥感实现勘查区域宏观监测与精准识别;智能勘查设备具备自适应、高精度特点,大幅提升勘查效率;信息化系统则实现数据实时采集、分析与共享,优化勘查管理流程。这些技术的综合应用,在提高找矿精度和效率的同时,显著降低了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为绿色勘查注入强劲动能。
四、绿色矿山:构建矿业绿色发展新格局
绿色矿山是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区和谐为特征的新型矿业发展模式。其核心在于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的全生命周期,实现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和矿地关系和谐化。绿色矿山建设是矿业领域落实生态文明理念的重要实践,也是适应新时代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必然选择。
五、建设成效显著,典型示范引领
我国绿色矿山建设已取得积极进展。截至2025年11月,全国已建成省级以上绿色矿山超过5100家,其中包括1054家国家级绿色矿山和4055家省级绿色矿山,绿色矿山数量占持证在产矿山总数的40.8%。一批优秀案例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示范效应:贵州磷化集团瓮福磷矿通过“五化”协同推进全过程绿色治理,实现从“资源消耗型”向“环境友好型”转变;瓮安大信北斗山磷矿坚持“修复快于开采”,采用充填采矿法控制地表沉降,累计完成覆绿面积超5万平方米,矿区植被覆盖率达85%。这些案例为同行业绿色转型提供了有益借鉴。
六、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建设有章可循
为提升绿色矿山建设的规范性与可操作性,国家和地方层面持续完善相关标准体系。自然资源部发布的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对矿区环境、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数字化矿山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部分地区也结合本地实际出台更具针对性的标准,如内蒙古自治区发布《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系列地方标准,涵盖非金属矿等行业,对资源开发、生态修复、“三废”治理等关键环节作出细致规定,有效引导企业绿色转型。标准体系的健全为绿色矿山建设提供了科学依据和制度保障。
七、监管政策持续完善,法治基础不断夯实
在矿山生态修复监管方面,法律法规体系日益健全。《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明确了矿山企业生态修复责任,确立“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谁污染、谁治理”等基本原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规章进一步细化保护与修复要求。地方层面也积极立法创新,如湘西花垣县出台全国首部县级矿山生态修复条例,明确工作机制、激励政策与监管措施,从制度上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为修复工作提供有力法治支撑。
八、监管手段多元协同,提升全过程效能
各地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手段,构建“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立体监管网络,实现对矿山生态修复情况的动态监测。同时,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部门协同开展执法检查,形成监管合力。例如,部分地区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联合环保、水利及公安等单位开展专项执法,依据“谁破坏、谁治理”原则,扎实推进矿山环境整治与修复工作,确保监管无死角、修复有实效。九、健全奖惩机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为激励企业落实生态修复责任,各地逐步建立奖惩分明的管理机制。对修复成效显著的企业,给予资金奖补、税收优惠、用地审批优先等政策支持;对未履行修复义务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采取限期治理、罚款、停产整顿等惩戒措施,并将其纳入失信名单,在矿业权延续、项目申报等方面实施限制。例如,湖北咸宁对修复进展快的地区给予项目优先谋划支持;辽宁鞍山对责任落实不力的企业严格限制矿业权手续办理。此类机制有效增强了企业修复环境的主动性与约束力。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副理事长、绿色矿山专委会会长史京玺指出,关志鸥部长所强调的推进绿色勘查、绿色矿山建设与严格矿山生态修复监管,是践行生态文明理念、保障资源安全、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部署。未来应持续深化矿业绿色转型,加强全程监管,让绿色成为矿业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在美丽中国建设中谱写矿业绿色发展的新篇章。 毛睿媛 绿色矿山网 2025.11.26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