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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44个世界地球日主题宣传活动周的通知

时间:2013/3/13 17:21:55

                          国土资电发〔2013〕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有关学会、协会和古生物基金会:

  今年4月22日是第44个世界地球日(以下简称地球日)。地球日是宣传我国国土资源国情国策、提高公众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意识、普及地球科学技术知识的重要平台。为做好地球日主题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按照“十二五”期间地球日主题宣传活动主题要求,结合十八大精神,确定2013年地球日活动主题为“珍惜地球资源  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生态文明 共建美丽中国”。各地举办活动时,可以使用统一主题,也可根据内容丰富或细化主题内容。

  二、活动时间
  第44个世界地球日主题宣传活动周从4月16日(星期二)开始,至4月22日(星期一,地球日当天)结束。

  三、活动要求
  (一)按照十八大精神做好活动周宣传活动。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相关学会、协会、基金会,均应按照十八大精神,围绕活动周主题组织开展系列活动,向公众宣传资源国情国策,普及国土资源科学知识、新理念、新方法和新技术,引导全社会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部的有关要求,厉行节约,不举办没有实质内容的仪式性庆祝活动,活动场面尽可能简朴,活动内容尽可能充实,切实提高活动的社会效益。

  (二)积极参与支持部示范活动。
  活动周期间,部将组织开展世界地球日大讲堂、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经验交流会、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物探应用技术培训班、《国土资源公报》专家解读、绿色生态矿山建设现场观摩、专家主题论坛、专题展览、大学生演讲比赛等示范活动。各直属单位要按照部的统一要求,做好具体策划和筹备工作,确保部各项示范活动顺利开展。
  (三)积极推荐国土资源优秀科普作品。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十二五”科学技术普及行动纲要》,在做好活动周各项活动基础上,部组织开展全国国土资源优秀科普作品推荐工作。科普作品包括科普图书和影视作品。科普图书指在新闻出版机构登记、有正式书号的作品(含译著和再版图书)。影视作品指由机构或个人制作,拥有知识产权的电影、电视和动画片等。
  推荐作品要求具备普及国土资源领域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内涵,具有较强的科学性、艺术性、趣味性、原创性,作品形式活泼、内容丰富。
  此次推荐工作面向全社会进行,推荐方式包括:(1)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中国地质学会等单位进行推荐;(2)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进行专家推荐;(3)出版机构、作者进行自我推荐。推荐作品没有数量限制,但均需填写推荐表(见附件1)并加盖公章或签字,随同科普作品一式3套于3月25日前报至部科技合作司。
  部将组织专家进行评议,优秀作品被确定为全国国土资源优秀科普作品,在活动周期间向全社会推荐。

  (四)组织开展各地纪念活动。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条件,策划开展一项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并要组织本地区地学类博物馆、科研机构等科普场所开展系列科普活动。
  各国土资源科普基地在活动周期间要免费或优惠向全社会公众或青少年开放,要围绕地球日主题继续做好“三个一”活动,即一场专题展览,一场科普报告会,一个青少年互动活动。

  (五)加强组织协调和媒体宣传。
  加强与教育、科技、环保等部门的合作,充分发挥各级地质学会、土地学会、宝玉石协会等作用,联合有关高校、中小学校、“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做保护地球小主人”活动组委会以及企业,以通俗易懂、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集知识性、趣味性于一体的宣传活动。
  要认真细致做好地球日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安全保卫措施,制订预案,严防在活动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及群体性事件。地球日前后免费开放的单位,要做好充分准备,做好组织工作,根据需要适当控制、疏导人流。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手机、微博等多种媒体渠道,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开展活动专栏、发送手机短信、实时交流互动、微宣传等多种宣传形式,做好宣传工作。
  部将免费提供系列宣传海报电子版,4月上旬可通过部门户网站地球日专栏下载印发。

  (六)加强信息反馈和总结。
  活动筹备期间,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给部科技合作司,以便部统一宣传。
  活动周结束后,请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部直属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本地区或单位的活动情况,4月30日前将活动总结(纸件和光盘各一份,要求见附件2),反馈给部宣教中心,以便及时汇编成册,相互学习交流。各国土资源科普基地总结材料(要求同上)报科普基地管理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及科普作品材料接收。
  部科技与国际合作司:谢秀珍  010-66558410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邮编100812
  2.活动总结汇交。
  部宣教中心:王鹏飞,桂梅  010-66557996,66557993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邮编100812
  3. 国土资源科普基地活动总结汇交。
  国土资源科普基地管理办公室:周艳 010-66557467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羊肉胡同15号,邮编100034

                          2013年3月6日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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