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财政部近日发出《关于开展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以奖代补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决定对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的以奖代补奖励资金开展绩效评价。
《通知》明确,绩效评价的对象是获得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以奖代补奖励资金的矿山企业。评价内容为:组织管理情况,主要包括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管理制度建设、组织机构、任务分工等;资金管理情况,主要包括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制定和执行、独立核算等情况;资金使用成效,主要包括开采回采率(采收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指标变化、先进技术研发及应用、资源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绩效评价工作按申请、评价、公告、备案等程序进行,评分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通知》强调,省级国土资源和财政部门、有关中央企业要精心组织,确保评价工作按照客观、公正、公开原则顺利开展,按照“谁申报,谁评价”的原则对所属矿山企业采取绩效评价。对阻碍或拒不接受绩效评价的矿山企业,取消申请相关财政资金补助的资格。(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