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9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专门对涉企执法、监督行为作出明确要求。这对目前面临“过度执法”困境的矿山行业来说,无疑是一个重大利好。
近年来,“过度执法”“任性执法”“小过重罚”等执法乱象在矿业领域时有发生:“动不动就以环保存在问题拉闸限电、责令停产整顿”“时不时就以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为由开出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高额罚单”“隔三差五就以开展专项整治为由到矿山检查折腾一番”。诸如此类的乱作为、滥作为,不仅严重侵害了矿山企业合法权益,加重了矿山企业经济负担,还影响了矿山企业正常的安全生产经营活动,并对社会的公平正义产生了负面影响。
“目前矿山企业生存发展环境比较差,普遍面临检查多、罚款多、摊派多、停产频、压力大等诸多问题。尤其是频频出现的‘过度执法’‘小过重罚’‘上纲上线’现象,严重扰乱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照此下去,矿山企业连正常的安全生产经营活动都无法得到保障,还遑论什么高质量发展?!”一位不愿透露具体姓名的矿山企业负责人忧心忡忡地说。
“过度执法”层出不穷
近年来,“过度执法”在一些地方层出不穷、愈演愈烈,小到个体工商户,大到中小型企业,都不同程度遭遇过“过度执法”的尴尬和伤害。
一个体户卖了一瓶78元的过期葡萄酒被罚5万元、陕西榆林的罗某夫妇卖了20元不合格芹菜被罚6.6万元、福建省闽侯县老农卖了不合格芹菜被罚10万元、河南洛阳一大爷卖不合格蔬菜,挣了21元被罚11万元,这些明显“过度执法”“小过重罚”事件,最终经最高检介入或当地法院裁定得到了终结或纠正,但在社会引起的负面效应也不容小觑。
与这些个体工商户相比,中小企业的“过度执法”现象更令人担忧。早在10年前的2013年12月,广东清城区环保局局长的“分分钟可以搞垮一间厂”言论曾在全国引起轰动,最后以该局长被免去职务并立案调查而平息。最近又有山东菏泽成武县市场监管人员张某的“扶持一个企业我真没那本事,(但是)干垮一个企业太简单了,(只要)抓住一点小问题,一放大,这个企业就要完了”再次不断发酵并掀起巨大舆论风暴。这些相关部门执法人员不当言辞间流露出的更多的是“权力的霸气、执法的任性、罚款的随意”,而不是对法律的敬畏、对纳税人的尊重、对企业的呵护。
事实上,矿山企业作为安全、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已经沦为“过度执法”的“重灾区”,一些执法监察部门动辄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盲目上纲上线、恣意无限放大,大有“顺我者昌、逆我者亡”之势。
“‘执法过度’最集中也最令企业苦不堪言而又敢怒不敢言的当属矿业领域。”一位业内人士分析说,矿山企业作为劳动密集型企业,用人多、环节多、条件劣、环境差,涉及部门方方面面,牵扯的利益错综复杂,应急、环保、矿山安监、自然资源、市场监督、林业、农业,甚至人防办都可以随便找个理由进行执法检查。前些年,一些地方的矿山企业节后复工生产,多的需要10多个相关部门盖章同意,少的也需要七八个部门盖章同意。
日常的巡察也好、例行的检查也罢、定期的抽查也可,其主要目的是为矿山企业保驾护航,帮助并督促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绿色生产、依法生产、依规经营。然而,在现实工作中,这些正常的执法检查活动却变成了“鸡蛋里挑骨头”“磨道里找驴蹄”的“过度执法”“恣意执法”行为。东北一煤矿主井运输皮带因安装使用不当,造成表面局部出现裂痕、开边,当地煤矿安全执法监察大队就把其作为重大事故隐患,要求煤矿立即停止设备使用,煤矿被迫停产;东北一煤矿因为办公室墙上悬挂的安全技术规程出现错别字,就被安全执法监察部门列为事故隐患,要求矿山立即停产整顿;因为一起“猴车”出现安全事故,有关矿山安监部门就把所有“猴车”叫停,井下工人只能长途跋涉步行上下班;露天矿山的备采工作面,因为不日之后就要开采而没有及时绿化,就被有关部门以生态环保不符合规定被处罚。
可以说,近年来,矿山“过度执法”现象层出不穷、花样百出,被列为重大事故隐患的理由更是千奇百怪、啼笑皆非。更重要的是,一些执法部门“以罚代管”,把正常的检查变成了罚款敛财的工具。某地一重点煤矿是当地的标杆企业,无论是安全、环保还是资源综合利用在当地都是首屈一指。当地矿山安监部门在例行的安全大检查中,并没有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局主要领导得知结果后,勃然大怒,以“我不信这么大一个煤矿就查不出一个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为由,亲自带队深入这家煤矿逐项逐条检查,最后以发现了一个“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并处以百万元罚款的“胜利”而告终。
安全大如天。对安全工作再强调再落实都不为过。但对矿山企业而言,感触最深伤害最大的莫过于以对安全高度负责的名义,而采取“一人害病全家吃药”式的“过度执法”“一刀切”做法。多年来,在许多地方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那就是辖区内一家矿山企业发生了安全事故,所有矿山企业都要停产整顿;一家矿山企业破坏生态环境, 所有矿山企业都要停产整改。去年某省煤矿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后,当地大小煤矿一律停产整顿近1年,仍没有正常复工生产。
“过度执法”贻害无穷
“过度执法”劳民伤财、危害深远,已逐渐成为矿业领域的一大“毒瘤”,不仅违背了法律的初衷,侵害了矿山企业的合法权益,影响了矿山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利于矿山安全管理工作和国内能源资源安全,还可能导致社会矛盾的激化和公信力的丧失。
执法部门及人员作为“法律卫士”和矿山企业的“守护神”,应当在知法守法依法方面当表率做示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行使权力,维护矿山企业合法权益。如果公权私用,把执法作为罚款的手段,把检查作为创收的工具,以罚款数额多少来衡量和考核工作业绩,那“过度执法”只能是屡禁不止、愈演愈烈。据了解,近年来,一些地方的执法检查部门把罚款多少作为衡量工作好坏的主要指标,“逢检必究”“逢查必罚”,检查一圈下来,处处有问题,家家不空手,好似没有一家合法正规的矿山企业。“现在的许多所谓的检查,不是为了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更好地服务矿山企业,而是为了顺利交差和完成任务,千方百计挑骨头找毛病,有的甚至不惜戴着显微镜把小事放大、用放大镜把大事说重,目的就是为罚款找借口。”一位矿山企业负责人愤愤不平地说。中国矿业报记者在西南某煤炭省份调研发现,近年来,当地多家煤矿每年都会因种种原因被处罚几十万元甚至几百万元罚款。
而停产整顿作为“过度执法”的集中体现,这几年来也是泛滥成灾、屡试不爽。动不动就“过度执法”,随意对矿山企业实行停产整顿,看似是为了安全实则是不利于安全。众所周知,矿山企业尤其是井下开采的矿山企业,每一个工作面都是移动的生产车间,地质环境、工作条件都在不停变化。如果随意停产,井下的各种巷道、采区顶板将随压力增加而变形,井下的有害气体和涌水量也会不断增加。如果要恢复正常生产,势必还要进行复工前的通风、排水、巷道维修、采取顶板加固等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有关数据显示,在井下矿山发生的安全事故中,因复工生产而导致的占相当比例。
“过度执法”还表现在相关部门各自为政,对矿山企业盲目干预、胡乱指挥,造成矿山企业无所适从、左右为难。东北某地铁矿石资源比较丰富,铁矿企业众多。前些年,当地政府及安监部门为了安全出发,要求所有铁矿石开采企业以露天开采为主,禁止硐采和坑采。后来,随着生态保护力度的加大,当地政府及生态环保部门又以保护环境为由,要求所有铁矿严禁露天开采,一律井下开采。任何一个矿山的开发利用方案都是经过科学论证且经济合理的,也都对安全、环保进行了要求,而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一会儿一个调、各吹各的号,过度干预矿山企业正常的安全生产经营活动,只能增加矿山企业负担,激化社会矛盾,把原本利于安全和环保之举变成了扰企之举、害企之举。
“过度执法”亟待解决
事实上,对近年来许多地方愈演愈烈且屡禁不止的“执法过度”现象,国家给予了高度重视,并开始大力整治。2023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中,针对“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和监督行动,强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并规定开展专项整治和监督行动的时间节点和工作步骤,确保行动落地见效。各地区有关部门要于2023年底前梳理形成本地区各行政执法领域的执法突出问题清单,并对照清单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2024年底前,司法部将牵头组织有关地方和部门对各地区专项整治情况开展专项监督,并将专项监督情况向国务院报告。预期目标到2025年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
在今年9月6日举行的国务院新闻办“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负责人孔祥泉表示,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刀切”执法、“粗暴执法”等问题,司法部将组织地方有关部门梳理各领域执法突出问题清单,集中开展整治和专项监督。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监督渠道信息共享,充分发挥行政执法批评建议平台作用,切实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司法部副部长王振江则称,司法部始终把推进建设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重要任务扛在肩上,去年报请国务院部署开展了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依法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粗暴执法、执法不规范等执法领域里的突出问题,特别是重点加强涉及企业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同时,司法部还报请国务院取消和调整9个领域33个罚款事项,起草并由国务院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着力破解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罚款等突出问题。
9月14日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中提出,实行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持续规范涉企收费和罚款,定期清理规范生态环境领域涉企收费事项,做好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相关工作,推动治理变相收费、低质高价,切实减轻企业经营负担。严禁生态环境领域“一刀切”,统筹民生保障和应急减排,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
与此同时,一些地方政府也在出台措施,积极破解“过度执法”行为。浙江省政府办公厅4月25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效助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的指导意见》围绕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业务流程,提出10个方面20余项创新举措。《意见》提出,到2024年底,行政执法制度更加公平、简约、可预期,行政执法体系更加健全、系统、顺畅。到2025年底,“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新格局成熟定型,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生硬执法、过度执法、重复执法、低效执法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过度执法”后患无穷、危害深远。真诚希望通过《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让“过度执法”远离矿山、远离社会,让公平执法、科学执法、精准执法走进矿山、服务矿山,为矿业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 王琼杰 矿业界 2024年0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