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被曝光的多批生态环境典型案例中不难看出,多地被“频频点名”的绿色矿山,多是生态修复方面出了岔子,最终影响了当地的绿色矿山创建成效。生态环境部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首席专家、绿色矿山推进会高级专家沈渭寿认为,绿色矿山的外延远不止于生态修复。
“绿色矿山是将绿色生态的理念与实践,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管理及闭坑的全过程。”展开来说,绿色矿山创建应包括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智能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等六个方面内容,是一种矿业发展的新模式。
各地如何积极推进和实现这种矿业发展的新模式?沈渭寿认为,绿色矿山建设的主体及其主管部门必须深化四方面的认识:
一是严进严出,有进有出。要结合实际情况推进绿色矿山创建,不能盲目定任务“运动式”开展绿色矿山建设,不能为达目标责任失位、管理放任、滥竽充数。绿色矿山不是“通行证”“护身符”,要持续监督,动态管理,不符合的及时移出名录库或储备库。
二是求实求效,注重示范。不是所有的矿山都能建成绿色矿山,要坚守底线,强化监督管理,结合不同矿山类型特点,严格把关,突出代表性和示范性。
三是分级管理,分类激励。绿色矿山按全国级、省级等分级管理,按类别制定细化可落地的激励奖励政策,有效引导矿企从“要我创建”向“我要创建”转变。
四是健全机制,完善制度。有效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的职能,建立健全绿色矿山评价、动态管理、第三方评估机构准入、信用评级、问责等相关机制和制度。
沈渭寿表示,通过不断深化以上四方面认识,最终绿色矿山应实现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管理信息数字化和矿区社区和谐化。
( 矿山地质环境网 2022-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