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科学“走出去”要走好几着棋之四
回首过去十几年,中国海外投资一路高歌猛进。其中,海外矿业投资额虽有波动,但一直占据重要位置,近四年来累计,投资总额占海外全部投资的10%~35%。
正如专家在“丝路矿业论坛·2017”上所总结的:“中国矿业‘走出去’的历程,概括地说,有成绩,有问题,开了路,路尚远。”要想在这条尚远的道路上前进得又稳又快,除了提高技术水平、防范政治风险外,还必须充分了解并熟练掌握国际行业规则,避免事倍功半。
标准对接 道阻且长
提起国际规则,人们最先想到的就是各种纷繁复杂的行业标准。在此次论坛上,中国恩菲原副总工程师熊小放从多个侧面对中外矿业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进行了对比分析。
据他介绍,我国现已出版《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试行管理办法》(1983)、《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2002)》等,我国的可行性研究及其管理体系至今仍延续了计划管理的思路。国际矿业项目可行性研究除了关注项目的财务评价、费用-效益关系分析、社会层面的宏观经济影响等,还提出了一些行业特色可行性研究要求。目前,CRIRSCI模板作为规则样板代表了当今国际上市场经济管理体系下的矿业项目管理思路。
在管理模式方面,我国一般由业主委托有单位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开展矿产勘查,地质报告在政府备案;业主委托有单位资质的第三方开展其他基础研究并对业主负责,业主组织验收;业主委托有单位资质的第三方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并对业主负责,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论证,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业主组织验收。相比之下,国际通行模式更为复杂:业主委托投资方认可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全权负责可行性研究工作,受委托方组织本公司或多公司组成符合资格的工作团队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工作对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负责;该工作团队对可行性研究工作进行项目管理,向业主推荐合资格的研究团队供业主选择,对可行性研究中的基础研究(包括矿产勘探)内容、深度和质量进行管理,并承担责任;该工作团队对预可行性研究确定的方案开展确定性研究和综合研究,形成总体研究报告;合资格人对项目团队组织、工作方案确定和工作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形成合资格人报告,合资格人成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质量和客观真实性的第一责任人,其他相关专业人员成为连带责任人。
在涵盖范围方面,我国的矿业项目可行性研究主要内容为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为业主的投资决策提供依据,为政府审批需要编制的专项报告提供基本内容,为融资者提供参考依据。其主要涵盖范围包括市场研究,资源利用评价,工程技术多方案研究,基础设施多方案研究,安全健康保障、节能和环境措施评价,投资估算及经济评价等。可行性研究误差≤±10%(工程投资相对于初步设计)。而在国际上,矿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是政府审批时必须提供的文件。其主要涵盖范围包括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汇总报告,必要时提供矿产资源量公众技术报告和矿石储量公众技术报告。可行性研究误差≤±15%,完成≥30%的设计工作量。
熊小放具体解释说,国际矿业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开发项目从建设到闭坑,直至复垦和消除环境影响的全过程,将矿产资源勘查研究,市场、法律、环境、社会和政府等基础性调查研究也包括在内。工作人员针对主要方案确定以后的次级方案的对比研究,确定主要的工程技术和布置方案、设备选型及配置方案,完成工程设计的30%以上。近年来,我国开始关注闭坑复垦,但仍没考虑环境修复,同时也没有针对推荐的方案开展基础性研究,因此虽然研究深度要求误差小于10%,事实上是没有保障的。
在点评发言中,国土资源部高咨中心特邀咨询委员严铁雄表示,从目前的情况看,我国要实现与国际规范接轨,难度依然很大,必须一步一个脚印,逐步构建规范体系。
未雨绸缪 依法经营
国际规则不仅指国际标准,更是所有人文、政策、环保、原住民、可持续发展和社区共同发展规则等的总和。“中国矿业企业海外投资‘走出去’不仅要面临资源禀赋不确定性的‘地下风险’,还要应对项目所在地的政治风险、社区风险、法律风险、宗教文化、环境风险等一系列‘地上风险’,即社会风险。”万宝矿产总经理陈德芳坦言。
他以缅甸蒙育瓦铜矿项目为例,阐述了对海外矿业投资社会风险管理的认识与实践。该矿在勘查开发过程中,经历了来自政策法规、社区、环保、社会舆论、宗教文化等方面的社会风险。对此,万宝矿业采取“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法,在评价项目时提前有意识地辨识风险,多维度、多层次地分析风险,充分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的影响,以便采取恰当有效的应对措施。
他提出,要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尽职调查、收购及合同谈判等核心环节进行安排部署,让项目具备较大的风险抵御能力,为后续的风险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要积极对标国际标准体系和国际良好实践,引入国际知名咨询机构,开展社区帮扶和环境评价等工作,同时结合各国国情和社情,大力开展具备适应性的创新实践;与当地政府、社区、非政府组织、媒体等做好广泛沟通,力争取得理解和支持,实现“共商、共建、共享”的项目发展理念。
北京律协资源法委员会主任栾政明则从法律的角度分析了如何更好地遵循国际规则,拓展海外市场:对决策者来说,要让法律思维成为本能意识,将法律传统和刚性思维融进法律应用之中;根据东道国特有的社会文化背景、政治、经济和法治环境来调整公司的发展经营理念,实施本土化管理;以互利共赢为导向,不能一味考虑自身利益而置对方的要求和利益于不顾。对投资团队来说,要将用人和养人相结合,认识到翻译、公关、专业、体制缺一不可,内部明确奖惩、决策机制,外部明确权利义务关系。
他还指出,投资人必须提前了解目标所在国的法治程度,涉足危险地区时要做好防范措施,例如非控股股份、资金快速回流、贸易优先投资、人身资产资金的快速撤离通道等;要摆脱官本位思想,综合考虑并平衡规模、专业、责任心、重视程度、语言、收费、协调能力等因素聘请律师。对于政府权力或个人权利不受约束或很少受约束的地区,他建议谨慎投资。
具体到相关法律规范,他表示,中国与国外的资源权利标志并不相同,必须向具备矿业经验的专业律师或权威的资源专家咨询,并认真阅读分析报告。在国际项目中,出口与外汇、终端销售市场并不完全统一一致,因此,不能照抄照搬国内情况,要根据外汇管制政策和外汇价值变化确定结算主体、地点以及货币种类。
同陈德芳的看法一样,栾政明也认为,投资者应考虑与当地社区、劳工、所在国的利益平衡,不能唯我独尊。“矿业公司如果重视本地劳动力的培训和招募,使用本地供应商,并推动经济集群强劲发展,将会赢得来自运营所在地社区前所未有的支持。”
科学规划 聚拢人才
近年来,我国企业将个人商业理念应用于国外,导致四处碰壁的例子并不少见。概括地说,原因在于大部分都没有“科学走出去”。
怎样才算“科学走出去”?有关专家认为,一是要有全球的视野,运行国际标准和规则;二是准确的宏观走势判断、全面的中观要素聚合、精细的微观管理;三是融入地域文化、互利共赢。
专家指出,与其他产业不同,矿业“走出去”更复杂,还掺杂着某些意识形态,不能仅凭一腔热情,而要夯基筑台,立柱架梁。“这几年,我们做了很多事:建立矿交所,培养合资格人,出版JORC中文版,引进CRIRSCO组织,开展中外标准对比研究,探索建立中国风险勘查资本市场的路径……可以说,除了建立中国风险勘查资本市场还有不少工作要做,在中国矿企‘走出去’与国际标准、规则对接的基础工作已初步完成。”专家说。
“我们发现,‘走出去’项目涉及多学科国际化人才的聚合,只有一些大型、特大型的国际化矿业公司才有这样的人才储备。既便这样,他们也要依靠国际投行、权威咨询机构做参谋。”专家建议,要创新体制机制,将分散在各单位的多学科国际化人才聚拢起来,建立一个平台,为走出去的中国矿企项目问诊把脉。现在,我国已培养出百余名合资格人。组建一个以合资格人为主体、以全球矿业大数据为支撑、以国际矿业标准和规则为依据的全球矿业咨询机构的条件已经具备。
提到海外矿业投资中的人才支撑,香港国际矿业协会会长孙铁民表示,海外投资管理兵团是中国走向海外矿业开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由中国留学海外并留在西方工作的矿业专业人士以及由中国公司直接派往海外矿业项目工作人士。
他提出,要把海外有实战经验的人员利用起来,更好地完成海外投资、实现合作共赢;要把海外团队看做商业合作伙伴,更好地利用国内外优势;要把海外的工程咨询人员和网络建立起来,首先为中国投资人服务,逐步为全世界的矿业项目服务。(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