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的8项制度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我国生态文明领域改革作出了顶层设计。《方案》提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目标为:到2020年,构建由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空间规划体系、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环境治理体系、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8项制度构成的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进生态文明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
资源资产:
自然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建立分级行使所有权体制
《方案》提出,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清晰界定全部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推动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适度扩大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担保、入股等权能。全面建立覆盖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有偿出让制度,加强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建设。探索建立分级行使所有权的体制。对全民所有的自然资源资产,按照不同资源种类和在生态、经济、国防等方面的重要程度,研究实行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级代理行使所有权职责的体制。中央政府主要对石油、天然气、贵重稀有矿产资源等直接行使所有权。
空间开发:
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动态监测国土空间变化
《方案》提出,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简化自上而下的用地指标控制体系,调整按行政区和用地基数分配指标的做法。将开发强度指标分解到各县级行政区,作为约束性指标,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将用途管制扩大到所有自然生态空间,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严禁任意改变用途,防止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红线的破坏。完善覆盖全部国土空间的监测系统,动态监测国土空间变化。将分散在各部门的有关用途管制职责,逐步统一到一个部门,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的用途管制职责。
空间规划:
推进市县“多规合一”,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方案》提出,整合目前各部门分头编制的各类空间性规划,编制统一的空间规划,实现规划全覆盖。支持市县推进“多规合一”,统一编制市县空间规划,逐步形成一个市县一个规划、一张蓝图。市县空间规划要统一土地分类标准,划定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明确城镇建设区、工业区、农村居民点等的开发边界,以及耕地、林地、草原、河流、湖泊、湿地等的保护边界,加强对城市地下空间的统筹规划。
探索规范化的市县空间规划编制程序,扩大社会参与,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透明度。鼓励试点地区进行规划编制部门整合,规划编制前应当进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当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
总量管理:
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红线,鼓励矿产资源集约与综合利用
《方案》要求,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红线,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的要求,将基本农田落地到户、上图入库,实行严格保护,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加强耕地质量等级评定与监测,强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建设。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对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实行总量控制,严格实行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激励和约束机制,调整结构,盘活存量,合理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方案》提出,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制度,加强矿产资源查明登记和有偿计时占用登记管理。建立矿产资源集约开发机制,提高矿区企业集中度,鼓励规模化开发。完善重要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等国家标准。健全鼓励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的经济政策。建立矿山企业高效和综合利用信息公示制度,建立矿业权人“黑名单”制度。完善重要矿产资源回收利用的产业化扶持机制。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制度。
有偿使用:
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市场化出让矿业权
《方案》提出,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扩大招拍挂出让比例,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纳入预算管理。改革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方式,探索实行弹性出让年限以及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完善地价形成机制和评估制度,健全土地等级价体系,理顺与土地相关的出让金、租金和税费关系。建立有效调节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价机制,提高工业用地出让地价水平,降低工业用地比例。探索通过土地承包经营、出租等方式,健全国有农用地有偿使用制度。完善矿业权出让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矿业规律的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方式,原则上实行市场化出让,国有矿产资源出让收支纳入预算管理。理清有偿取得、占用和开采中所有者、投资者、使用者的产权关系,研究建立矿产资源国家权益金制度。调整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标准、矿产资源最低勘查投入标准。推进实现全国统一的矿业权交易平台建设,加大矿业权出让转让信息公开力度
环境治理:
建立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严格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方案》提出,建立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完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在部分地区开展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创新试点,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严格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以损害程度等因素依法确定赔偿额度;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场建设:
鼓励各类投资进入环保市场,建立绿色金融体系
《方案》提出,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采取鼓励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废止妨碍形成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鼓励各类投资进入环保市场。建立绿色金融体系,推广绿色信贷,研究采取财政贴息等方式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的发放力度,明确贷款人的尽职免责要求和环境保护法律责任。
责任追究:
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出现重大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责
《方案》提出,实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对资源消耗和环境容量超过或接近承载能力的地区,实行预警提醒和限制性措施。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定期评估自然资源资产变化状况。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领导干部任期内辖区自然资源资产变化状况为基础,通过审计,客观评价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情况,依法界定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的责任,加强审计结果运用。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实行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制。对领导干部离任后出现重大生态环境损害并认定其需要承担责任的,实行终身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