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年初举行的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姜大明同志代表部党组提出了国土资源工作新的定位,那就是“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
万丈高楼平地起。在新的形势下,要做好国土资源工作包括矿政管理工作,首先必须找准定位,否则,就会是“盲人摸象”,不得要领。而定位,就是指国土资源工作在整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这个大局或坐标系中的职责与作为。可见,定位不是自己拍拍脑袋就能定的,而是由大局来决定的。
古人说: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姜大明说,“观大势、议大事、谋全局、管本行,是做好国土资源工作的前提”。也就是说,做好国土资源工作这个“本行”,也要在看清楚大的形势与趋势的基础上,从全局的高度和深度来进行谋划。“大势”和“大事”是什么?温家宝同志说,国土资源工作支撑各行各业,影响千秋万代;李克强总理强调,国土资源是生产生活生态之本,事关“四化”同步和整个现代化进程。可见“大势”和“大事”,就是国家的长远发展与民族复兴,就是“四化”同步和整个现代化进程,就是支撑各行各业的发展与造福千秋万代。
搞清楚了这个“大势”和“大事”,我们就不难发现当前矿政管理所面临的“大局”,并由此找到处在这个坐标系中的矿政管理工作的定位——
首先,通过新中国成立以来开展的大规模的地质工作和矿业开发,保证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对矿产资源的需要。但为了经济的高速增长,我们也付出了巨大的能源和环境代价,特别是经营粗放、矿产资源的低效利用和滥采滥挖,也造成了不少地方的生态问题,这种发展是不可持续的。国土资源不可再生,在国土资源问题上犯错误往往不可逆转。环境保护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国土资源先破坏再修复的路子也同样走不通。因此,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这既表明了党和国家保护资源环境的坚定决心,也决定了我们必须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推动经济社会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其次,尽管我国近年来在地质找矿特别是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中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但从总体来看,地质找矿还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还缺乏振奋人心、震动全国、具有宏观影响的大成果,尚未从根本上解决资源特别是大宗矿产供应不足的问题,对外依存度依然高企,矿产资源形势依然严峻。在我国这样一个有着十几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解决能源资源问题需要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但必须坚持立足国内。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强地质工作,不断加大地质找矿工作的力度,努力实现重要资源找矿的重大突破,真正找到大矿、好矿,以增强国内能源资源的保障能力。更为重要的是,针对人多地少和资源相对紧缺的基本国情,在开源的同时,必须将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提到更加重要的高度。
第三,随着社会的发展,包括土地、矿产等在内的国土资源的各种价值体现越来越直接。国土资源已不仅仅代表一种资源,也是宝贵的资产与财富,它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日益息息相关。因此,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群众的权益。应该说,近年来,国土资源部门在服务民生、维护群众权益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但也毋庸讳言,由于种种原因,我们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考虑矿区及周边群众利益不多。从近几年接连出现的矿区群体性事件来看,很多矛盾的焦点集中表现在如何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特别是矿业开发如何使矿区群众利益不受伤害并分享相关权益。比如,矿产资源属于全民所有,全社会成员包括矿区群众都有享受这个公共利益的平等权利,占有这个利益的具体群体应该是政府、企业和群众。但在现有的制度设计下,矿产的开采使利益的分配失去了均衡。政府得到了税费和价款收入,矿山企业得了采矿所创造的利润价值,而群众的利益却没有得到体现。而从一些地方的探索与实践来看,抱着“造福一方百姓,服务一方社会”的理念,在有关利益处理得比较好的矿区,大都比较和谐;而这方面处理失当,甚至很少考虑矿区群众利益的地方,矿区矛盾就比较多,不少地方矛盾还比较激化。
因此,在矿产资源管理过程中,要妥善处理好矿群关系,创造稳定的矿区秩序,夯实矿政管理的群众基础,就必须把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尽快找到某种途径和办法,让矿产资源开发兼顾地方政府、矿山企业、矿区群众三者的利益,让矿区群众共享资源开发收益,让矿产资源开发惠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成果共享型矿区,作为解决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问题的重要途径。
基于这样的“大局”,我们再来“管本行”。也就是说,我们在矿政管理中做到“保护资源更加严格规范、利用资源更加节约集约、维护群众权益更加有力有效”,工作定位就会精准得多,改革发展的思路就会清晰得多,采取的措施就会有的放矢,行之就会有效得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