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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时间:2012/2/3 11:24:13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陕人社函〔201211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煤炭工业管理部门、煤炭工业协会,煤化工集团公司,益秦集团公司,煤田地质局,西安科技大学,中央驻陕各煤炭单位,省煤管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关于评选推荐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全省煤炭企事业单位的矿(厂、处)和区队(车间),重点产煤市、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炭工业协会。

2、劳动模范:煤炭企业从业人员。

3、先进工作者:煤炭工业管理部门机关、煤炭工业协会、煤炭事业单位职工。

4、外省投资在陕开办的煤炭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为当地经济社会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也可以参加评选推荐。

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陕西省煤炭工业协会及其工作人员不参加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已经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称号或享受相应待遇的单位和个人,也不参加相应评选。

(二)推荐名额

我省评选推荐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13个,劳动模范22名,先进工作者2名(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领导班子团结,坚强有力,作风民主,清正廉洁;重视安全生产,重视环境保护和资源合理开发利用,重视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构建和谐企业。近5年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无违法违纪行为。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自主创新能力强,经济效益居全省同类单位前列。

2、在企业改革、优化组织结构,强化内部管理等方面成绩突出,不拖欠国家规定的各种税、费,职工工资逐年有较大幅度增长。

3、在科技进步、质量标准化、劳动生产率等方面居全国领先水平。

4、职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和行为规范,有过硬的技术本领和较强的创新能力,职工队伍建设成绩突出。

5、在其他方面成绩突出的。

(二)全国煤炭工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高尚的道德品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近5年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无违法违纪行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在生产一线艰苦岗位工作5年以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勤奋工作,并做出显著成绩。

2、勤奋好学,努力钻研技术,苦练基本功,连年取得优异成绩,劳动效益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3、在推行行业技术进步和创新,煤炭重大基础理论和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和攻关研究、应用、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组织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推进绿色开采、生态矿山和安全高效矿井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

4、在实施科教兴煤战略,加强煤炭人才培养和教育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

5、在防范重特大事故、应对突出事件、抢救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方面有突出贡献。

6、在构建和谐企业,深化企业改革,强化企业管理,推进技术进步,坚持诚信经营,重视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重视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实现企业资本保值增值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7、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成绩突出。

8、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方法及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

坚持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条件进行。以思想素质、工作业绩和所作贡献为衡量标准,具有先进性、示范性和代表性。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按管理关系听取省、市、县煤炭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煤矿安全监察部门、煤炭协会的意见,在所在单位公示后(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或名称、简要事迹,时间为7个工作日),于2012220日前报送省评选推荐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

评选推荐工作要面向基层和生产、工作一线,重点向在艰苦岗位、艰苦地区工作并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倾斜。省上评选推荐各类单位和人员将按如下比例掌握和协调:推荐先进集体,区队(车间)占50%左右;推荐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一线职工占50%以上,企业负责人10%左右,先进工作者控制在9%左右,县处级干部不超过20%,有关市推荐企业负责人和处级干部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须同时推荐一名一线工作人员。

(三)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推荐程序。

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并且要考虑其一贯表现,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被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见附件5);被推荐人选为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见附件6);被推荐集体为企业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见附件7)。

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的评选推荐工作由省煤化工集团公司组织,地方煤炭企业的评选推荐工作由各市煤炭工业管理部门、人社部门组织,中央驻陕单位以及省煤管局直属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由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省煤炭工业协会和省能源化工地质工会组织。

非公有制企业及职工由所在市、县煤炭工业管理部门、人事部门组织推荐,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再按程序上报。

各市和各有关单位评选推荐的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预备单位和候选人,经省评选推荐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初步审查,由省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领导小组确定推荐单位和人选,在全省范围公示后,正式上报全国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个人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资格。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申报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须分别填写《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审批表》(见附件3)、《全国煤炭工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审批表》(见附件4),填写完经逐级审核通过后用A4规格上报(双面制作),一式5份(审批表也可从国家煤炭工业网http//www.coalchina.org.cn下载)。先进事迹材料要内容翔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推荐先进集体需附6寸代表企业形象的不同内容彩照8张;推荐的先进个人需附2寸免冠彩色近照5张、5寸免冠彩色近照1张。初审材料(含电子版)请于2012220日前由各市和各有关单位报送陕西省评选推荐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       

四、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组成陕西省评选推荐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见附件1

各有关市和各单位要加强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时间安排有序进行,务于120将工作联系人和电话报省评选推荐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雷奋喜  电话:(029)87671829  13909294795  

朱平安  电话:(02987671818  13992891596   传真:(02987671750

电子信箱:zpa502@163.com

通信地址:西安市和平路东十一道巷6

      邮政编码:710001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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