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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煤矿安全生产,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

时间:2017/10/10 20:36:24

                           王玉普在煤矿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上的讲话 
                                    (2017年9月30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请部分产煤省(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级煤监局、重点煤炭企业负责同志来开一个煤矿安全的专题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分析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和问题,动员各地区、各部门和广大企业采取切实有效的硬措施,从严从实从细抓好煤矿安全工作,全力以赴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刚才,河北、河南等5个省级煤监局,山西、内蒙古等5个省(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中煤集团、大同煤业集团等11家煤炭企业分别作了发言,能够看出各单位保十九大的决心很大、工作很细、措施很实,但是关键是要真正落实到位,真正见到效果。玉治同志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再强调三点。
  一、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抓好当前煤矿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
  党的十九大将于10月18日召开,这是全党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大事,将对未来一个时期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政方针和行动纲领作出全面部署。同时,党的十九大也是世界观察今日中国的重要窗口,是中国向世界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伟大成就的重要舞台。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专门就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作出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召开党的十九大,必须有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要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公共安全事故、重大环境事故,确保国家政治安全。
  煤矿历来是重特大事故多发的行业领域,也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截至9月28日,今年全国发生重大事故20起,其中煤矿重大事故5起,占1/4。马上就到第四季度,进入煤矿的生产经营旺季,事故风险进一步加大。在当前这个特殊的关键时期,如果发生煤矿重特大事故,不仅会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给人民群众安全感造成严重冲击,而且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大局,影响党的十九大的胜利召开,影响党和国家的形象。各级安监煤监部门和广大煤炭企业要切实讲政治、顾大局,深刻认识肩负的重大责任和神圣使命,把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作为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作为对各级领导干部政治意识强不强、履职水平高不高、工作作风硬不硬的重大考验,进一步凝心聚力、真抓实干,切实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我相信,有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有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有包括在座各位在内的煤矿安全战线同志的共同努力,我们一定能够完成党中央交给的任务。
  二、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存在的问题仍然突出
  今年以来,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整体稳定,截至9月29日,发生煤矿事故156起、死亡268人,同比减少24起、73人,分别下降13.3%和21.4%;发生重大事故5起、死亡59人,同比减少2起、37人,分别下降28.6%和38.5%;没有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形势依然严峻。一是较大事故上升,截至9月28日,煤矿发生较大事故15起、死亡63人,同比分别上升7.1%、6.8%;二是近期事故“回潮”明显,8月份发生较大事故4起,同比增加3起;9月份又发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这是时隔6个多月后再次发生煤矿重大事故。三是部分地区事故集中,黑龙江发生2起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占全国40%);山西发生1起重大事故,6起较大事故(较大事故占全国40%);贵州发生较大事故4起、死亡21人,同比增加3起、18人。这些暴露出当前煤矿安全工作仍然存在诸多突出问题,值得我们高度警惕和深刻反思。
  一是红线意识不牢。发生“2·14”重大煤尘爆炸事故的湖南娄底祖保煤矿,在未经复产验收的情况下,强行拉断锁链、切断监控,擅自组织生产;发生“1·17”重大顶板事故的担水沟煤矿核定能力年产90万吨,2016年实际产煤520万吨。这反映出一些煤矿安全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极为淡薄,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安全的倾向突出,为了谋取经济利益,无视职工生命安全,甚至不惜铤而走险。
  二是法律观念不强。今年发生的5起煤矿重大事故中,河南郑州“1·4”、湖南娄底“2·14”、黑龙江鸡西“9·13”3起事故都存在瞒报、迟报问题;黑龙江鸡西“9·13”事故中,煤矿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的情况下仍然强行生产。这反映出一些煤矿法律意识极差,大胆妄为,无所顾忌,肆意践踏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三是管理水平不高。发生“3·9”重大运输事故的黑龙江东荣二矿,在井口运输平台负一层存在可燃物、油污的情况下,违章组织电焊工在运输平台电焊引起火灾;担水沟煤矿工作面设计布置不合理,造成巷道压力加大诱发冲击地压。这说明很多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现场管理和技术管理水平差,习惯性违章行为长期存在,安全保障水平低。
  四是监管执法不力。煤矿发生重大事故,往往其安全隐患已经非常突出,一些地方各级安监煤监部门却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视而不见、习以为常。反映出部分地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日常安全监管不到位、有盲区,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全面、不彻底,甚至搞形式、走过场,推进煤炭去产能进展缓慢。一些地方监管执法宽松软,只检查不执法,检查多执法少,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使法律失去了应有的威慑力。
  五是工作作风不硬。湖南娄底市有关部门在祖保煤矿切断电子监控系统的异常情况下,未及时核实和处理,对其违规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未及时清缴和打击,且事发时驻矿干部脱岗。这反映出,很多基层的干部工作不在状态,对本地区长期存在的违法行为置若罔闻,不敢担当、不敢负责,作风漂浮、得过且过,有个别甚至与不法企业主沆瀣一气,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
  上述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不解决这些问题就搞不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各单位都要深入分析,看看这些问题在本地区、本单位存不存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和解决,努力提升煤矿安全工作水平。
  三、实行最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煤矿事故
  现在距离党的十九大召开只有两周多的时间,查风险、除隐患、防事故到了最为关键的时期。各地区、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总局、煤监局的工作安排,采取强硬措施和铁腕手段,真正严起来、硬起来、狠起来、实起来,切实把煤矿安全盯紧看牢,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一是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责任制是安全生产的灵魂。有了责任,才能有压力,才能有动力。各级安监煤监部门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站到一线,所有干部除值班值守和保障日常运转的人员外,全部下到煤矿开展检查。要将区域内所有煤矿包括停产煤矿绘图列表,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人头,依法履责,严管严抓,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对严不起来、硬不起来,不敢担当、不敢负责的干部,一律严肃处理,该调整的坚决调整,该撤职的坚决撤职,该清除出安监队伍的坚决清除。广大煤炭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是董事长、总经理,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全面加强对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建设,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真正把压力传导到基层,落实到具体员工和岗位,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特别要加强对兼并重组煤矿的安全管理,将其纳入本企业的统一管理,做到“真投入、真控股、真管理”,严禁违法使用包工队或将井下工程、采掘工作面进行承包、转包或租赁,杜绝以包代管、管不了、管不住或管理权限“两张皮”现象。对心中没底、难以保证安全的煤矿,要坚决停产。
  二是狠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是我们当前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主要抓手。各级安监煤监部门要在继续督促推动企业开展安全检查的同时,坚持把隐患当作事故来看待,下力气抓好前期大检查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10月中旬开始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开展大检查“回头看”,在此之前地方安监煤监部门要对照整改通知,提前对8月、9月大检查督导、督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情况逐一核查,盯住企业彻底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又不能保证安全的,一律停产整顿;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一律提请地方政府坚决予以关闭。对于工作不扎实、不坚决,隐患整改没盯住最后导致事故的,要倒查有关监管人员的责任。广大煤炭企业要牢记“企业不消灭隐患,隐患引发事故就会消灭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深入井下一线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带动矿长、区队长、班组长加强安全检查,强化现场管控,将隐患消灭在萌芽。要从保障企业长远健康发展的高度,借鉴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的经验,加大资金投入,全面彻底治理隐患。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并加强风险管控,确保不出问题。
  三是狠抓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各级安监煤监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依法履行监管执法职责,坚决捍卫安全红线不放松、不动摇。要坚持严字当头,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要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执法措施,运用查封、扣押、停水、停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强制手段,重罚重处,毫不手软,增强安全生产法律的威慑力,树立法治权威。要密切关注当前煤炭价格上涨刺激企业增产增效意愿强烈的问题,认真开展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整治“五假五超”(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层越界、证件超期)等严重违法行为,提高执法的针对性、有效性。要突出执法重点,把容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小煤矿、老煤矿、单班下井人数多的煤矿,作为监管执法的重点,加大执法频次,加大执法力度,对灾害严重、隐患突出的煤矿实行驻矿监管监察、专人盯守。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新闻媒体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举报违法违规行为,使暗藏的非法活动没有藏身之地。安监煤监干部必须牢记,依法依规开展安全监管执法,既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力,更是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责任,对于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权谋私、徇私枉法、失职渎职的,坚决严惩不贷,绝不姑息迁就。
  四是狠抓停产关闭煤矿盯守。当前煤炭市场行情较好、价格较高,一些长期停产煤矿可能偷采,甚至已经关闭的煤矿死灰复燃,一些已列入去产能淘汰退出的煤矿为了“最后捞一把”疯狂开采,极易引发重特大事故,必须紧盯不放、盯牢看死。对停产停建煤矿,要协调公安、电力等部门停止供应火工品、停止或限制供电,落实专人盯守,严防明停暗开、白天停晚上开、以整改名义继续采煤;长期停产煤矿申请复产复工,要严格落实验收程序,由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不得违规委托下级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代替签字验收。对违反程序、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一律严肃查处追责。对列入去产能淘汰退出规划的煤矿,无论最终退出时间,自列入淘汰退出规划之日起,要向社会公告并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建设,严禁违规设立“过渡期”或“回撤期”,防止借机违法冒险作业,出现“最后的疯狂”。对已经关闭煤矿,要对照关闭矿井“六条标准”(公告煤矿名单,注销证照,停止供水、供电、供火工品,拆除设备、炸毁井筒、填平场地,恢复地表植被或复垦,遣散从业人员),加强巡回检查、定期检查、突击检查,发现非法开采的,移交地方政府及公安、国土等部门处理。
  五是狠抓事故责任追究。只有严格问责追责,才有切实尽责;要用严厉的责任追究,压实基层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对于大检查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及时公布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曝光,协调司法机关对典型事故实行公开审判,达到“查处一个、警示一片”的效果;对存在迟报、谎报、瞒报事故的单位和人员,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厉追究其刑事责任。要严格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制度,典型事故提级调查,要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企业的直接责任,又倒查地方政府及有关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健全完善事故约谈制度,今后凡是发生重特大事故和影响恶劣的典型事故,都要约谈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并在电视上曝光。要对严重违法违规导致事故发生的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实行联合惩戒,做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企业人员实行行业禁入和职业禁入,继续向社会公布终身不得担任煤矿主要负责人的人员名单。
  同志们,党的十九大即将召开,做好煤矿安全工作责任重大。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振奋精神,坚定信心,扎实工作,真正抓紧抓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秘书处)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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