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11月中央明确提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来,社会各界人士对供给侧改革众说纷纭,分别阐述了不同的看法与认识。有人呼吁“新计划经济时代”来临,强调供给侧改革在于规划;有人重提宏观经济理论中与凯恩斯主义所倡导的总需求管理相对应的供给学派,强调建立解决“滞胀”问题的“新供给”。那么具体到能源行业,为什么要进行供给侧改革?又如何开展供给侧改革呢?
培育发展能源新兴需求
开展能源供给侧改革,并不是只关注能源供给问题,同时还需要关注能源需求问题,而把解决问题的焦点放在供给侧改革上,针对能源需求形成有效供给,促进能源供需的全方位平衡。
李克强总理在主持召开“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会议时强调,要在供给侧和需求侧两端发力。而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一文也醒目地明确了新消费的引领作用。从这个角度来说,供给侧改革实际上是对供应管理的变革,其中的“供”是对升级需求和新兴需求的应答,关键点在于以“供”应“需”。因此供给侧改革最重要的起步措施就是对升级需求和新兴需求的培育和引导。具体到能源方面,需要加大对服务品质消费、绿色节能消费等的培育,促使能源用户产生更多的服务、信息、节能、品质需求。通过满足诸如此类的新兴能源需求,以消费升级引领产业升级,以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实现电能替代和清洁替代,逐步加大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实现能源供给结构的调整和发展模式的变革。
建设广义能源互联网
通过建设广泛意义的能源互联网,利用能源互联网的融合、开放、平等、协作特性促进能源利用体系内各能源供给子系统的协调运作。
自从李克强总理提出“互联网+”的战略以来,由于人们对能源与互联网的结合方式认识不一,相应的也就出现多种能源互联网的定义。其实不管如何定义,有一点是公认的,能源互联网绝不是能源与互联网的简单加合,也不是单纯包括一种能源的电力互联网,而应是广泛意义上的能源互联网,即能够实现横向多源互补,纵向源-网-荷-储协调的,能源与信息高度融合的新型能源利用体系。其中多源互补,指的是包括石油、燃煤、天然气等一次能源之间以及一次能源与二次能源之间的交互补充;而纵向源-网-荷-储协调指的是能源被消费之前的的开发、输送、储存与利用等环节之间的相互协调。在这种交互补充和互相协调的过程中,能量流和信息流有序地双向流动,从而达成能源供给子系统的整体平衡。
通过建设广泛意义的能源互联网,以横向多源互补,纵向源-网-荷-储协调构建一张纵横交错的能源供给网络,加强网络内能源供给各环节以及不同能源的有机结合、互为补充、相互协调,形成有效供给,满足综合能源需求,实现整体供需平衡的能源供给侧改革目的。
完善能源市场建设
要开展能源供给侧改革,必须坚持市场导向原则,发挥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国发(2015)66号文件明确提出坚持市场主导原则的要求,指出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需要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对于能源行业,由于能源对国家安全的重要性,其中尤其是电力还具有公共事业属性,电力行业属于自然垄断行业,在市场建设方面一直步伐相对落后。但是加快构建一个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市场,无疑是我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大重要任务。这主要是因为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能够将资源配置到最有效率的地方,减少人为干预,真正实现提质增效的目的。此外,最近风电光电标杆电价的降低,也为促进新能源参与深度市场竞争奠定了基础。而综合能源企业的出现则通过商业模式创新,以市场化手段促进了多种能源优化组合、互为补充。
只有促使市场竞争机制、价格机制、供求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引导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提高新能源竞争能力,调整能源供给结构,同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才能借助能源精细化管理实现能源可持续性发展的目的。
加强能源整体规划引导
在经济体制改革的方方面面,任何举措的制订与执行都离不开政府作用的发挥,加强规划引导是能源供给侧改革中政府当仁不让的职责。
我国在清洁能源供给与消费上天然存在着逆向分布的特征,因此要实现清洁能源的大规模开发利用,必须解决清洁能源当地消纳能力不足以及无法大规模向外输送的难题。此时,就需要树立“顶层设计”的系统性思维,摒弃原有“各自为政”单纯“扩张保供”的能源发展思路,对现有的能源管理体制进行改革,以体制创新促进技术创新与商业模式创新,从而促进能源系统的良性循环运行,为能源行业注入持久活力。
因此,要开展能源供给侧改革,需要针对各地能源分布特点、用能情况以及社会经济条件,把能源发展与政治、经济、社会、环境的发展统筹协调起来,进行整体结构框架设计,推动能源消费与能源供给良性互动,技术创新与商业模式创新共同出力,能源供给结构调整与发展模式变革协同共进,从而建立能源系统与信息系统有效耦合的能源互联网络体系,从根源上解决能源行业现存的结构性失衡问题。(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