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司副司长许大纯
俗话说,手中有粮,心中不慌。对于我国矿业行业来说,矿产资源储量无疑就是它们的“粮食”,直接决定着其生存发展空间和前途命运。同时,矿产资源作为国家所有,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原材料和物质基础,掌握其家底,做到心中有数,不仅是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者权益的需要,也是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促进矿业发展的客观要求。
但是,矿产资源储量不是建立在空中楼阁的“人云亦云”,也不是所谓的找到矿、不管品位如何、能否在现有条件下开发利用就认定其有储量,而是必须在全面掌握资源家底、提供翔实数据的基础上,通过规范的储量评审来最终进行确定。
特别是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随着资源整合的推进、矿业权交易的活跃、投融资渠道的扩大,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对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提出的新要求,作为矿政管理核心的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显得更为重要。而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是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的第一道关口,其重要意义更是不言而喻。
近日,记者就矿产资源储量评审采访了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司副司长许大纯。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我国矿产资源储量审批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过程?
许大纯:1954年5月,中央人民政府地质部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正式成立,其主要任务是:审查和批准较重要的、可供国营矿山企业设计使用的矿产储量报告,指出其能够满足工业要求的准备程度,并建议地质勘探部门改进工作,提高质量;制定矿产储量等级分类总则、各种矿产储量等级分类的应用规范、地质勘探总结报告编制规范以及提交矿产储量报告的手续和程序的规定等;对各审查矿产储量的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我国矿产资源储量审批制度的改革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1999年7月,国土资源部、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标志着我国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备案)制度正式建立;2003年5月,国土资源部发出《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36号),将评审认定改变为评审备案;2006年7月,国土资源部又发出了《关于调整矿业权价款确认(备案)和储量评审备案管理权限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66号),对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权限进行了明确规定。
同时,我国新的矿产资源储量标准规范体系也在不断建立,1999年,国土资源部正式颁布了《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2002年,颁布了《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在上述标准下,48个矿类(种)的勘查行业标准于2002年底相继发布。此外,《石油天然气资源/储量规范》、《煤层气资源储量规范》国家标准和《石油天然气储量计算规范》、《海上石油天然气储量计算规范》行业标准也相继出台。自此,新的矿产资源储量规范体系已基本形成。
记者:我国对矿产储量评审机构和评估师资格管理是如何要求的?
许大纯:1999年3月,原人事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了《矿产储量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3号),建立了矿产储量评估师制度,矿产资源储量评审须由具有资质的矿产储量评估师承担。随后,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了《矿产储量评估师管理办法》,明确了评估师的资质条件以及权利和义务。 通过考核注册,现在我国矿产储量评估师共有1168人。
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承担原全国矿产资源委负责的各类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评审工作。1999年,专门设立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石油天然气专业办公室(简称油气储量评审办公室)和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放射性矿产专业办公室(现更名为放射性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2001年6月,国土资源部印发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资格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1]172号),建立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资质制度 。此外,我国还成立了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将矿产储量评估纳入行业管理。
记者:我国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管理的目的和内容有哪些?
许大纯:我国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管理的目的是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者权益,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促进矿业发展。具体做法是掌握资源家底,提供数据基础,规范储量评审行为,为矿业市场提供服务。
其主要内容是对省级资源储量评审进行业务指导,对储量评估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对储量评估师和评估机构进行资质资格管理,组织制定资源储量标准规范。
记者:我国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许大纯:备案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评审意见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合规性检查并出具记录在案证明的行政行为 ,按照国土资发(2006)166号文件规定,储量司负责部发证的和上市的储量评审备案。
评审、备案的对象主要包括:申请供矿山建设设计使用的采矿权或取水许可证依据的矿产资源储量;探矿权人或者采矿权人在转让探矿权或者采矿权时应核实的矿产资源储量;以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公开发行股票及其他方式筹资、融资时依据的矿产资源储量;停办或关闭矿山时提交的尚未采尽的和注销的矿产资源储量;矿区内的矿产资源储量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评审的矿产资源储量;涉及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的矿产资源储量;涉及矿业权价款评估依据的矿产资源储量;国土资源部认为应当评审的其它情形的矿产资源储量。
评审、备案的依据有:国家发布的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标准;国家或有关部门发布的矿产资源储量技术标准;尚未发布矿产资源储量规范的矿种,可参照相近矿种的矿产资源储量技术标准;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与矿产资源勘查、矿山生产或水源地建设有关的技术操作规程和要求;国家发布的合理利用与有效保护矿产资源以及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定。
备案的权限是,国土资源部负责部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的(包括已划定矿区范围的),以及矿山企业上市融资涉及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备案工作。
除国土资源部负责评审备案以外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评审备案。其中,零星分散的矿产资源、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可由市(地)、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备案,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定。
记者:我国对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许大纯:一是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须由有资质的矿产储量评审机构承担。二是应当根据矿种聘请具有相关专业资格的矿产储量评估师任评审组长,且评审专家组的专业结构应合理。按矿山规模划分,聘请5名~7名评估师、不少于3名评估师、1名~2名评估师。三是评审会议应邀请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所在地的国土资源储量管理部门参加。四是评审专家组认为有必要时,应组织实地调查,提交调查报告。五是评估师必须提出署名评审意见,评审机构必须提出署名并加盖法人印章的评审意见书。六是实行专家回避制度。
记者:申请矿产资源储量备案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许大纯:应该提交加盖评审机构印章的评审意见书,矿产储量评估师及专家的个人署名意见书,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受理与安排情况,经评审后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及其它有关材料(完成备案后退回评审机构),有效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或划定矿区范围的文件复印件,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申报表,地质勘查资格证书复印件,探矿权人或者采矿权人对提交送审资料真实性的书面承诺;有主管单位的,应同时提交主管单位的初审意见书,矿床开发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采矿报告(完成备案后退回评审机构),资源储量估算范围与勘查许可范围叠合图等10个方面的材料 。
记者:对矿产资源储量备案如何来进行检查?
许大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已评审备案的材料进行合规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备案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承担评审工作的机构是否具有相应资格;聘请的评估师是否具有相应资格,专业、人数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执行回避制度;评审方式、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国家相关政策及现行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在备案合理性检查方面,有下列情形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估师对评审结果进行合理性审查,并视具体情形进行实地调查:一是有关部门立案调查涉及并委托确认的评审项目;二是举报虚假评审造成资源储量失实的;三是矿产资源储量有重大变化且理由不充分的;四是年度抽查的项目;五是其它社会影响较大、需再次审查的项目。
审查结果与原评审意见不同的,要明确提出原评审中存在的问题,并给出充分的理由。合理性审查不合格的,原评审意见书撤销。
记者:矿产储量评审成果是否可以随意使用?
附: 部储量司负责人解读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指标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要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国土资源部日前出台的《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指标及计算方法行业标准》,为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监管提供了更精准的依据。对此,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司司长许大纯作出了解读。
统一的标准为资源开发利用和监管提供权威依据
“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对缓解资源约束、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许大纯说,矿产资源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又是生态系统的主体构成要素。经济高速增长时期,主要依靠规模驱动,消耗了大量的矿产资源,生态环境也受到较大影响。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加快推进,资源瓶颈约束趋紧,供需矛盾不断加剧,资源保障和环境承载能力已接近极限。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明确提出要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健全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机制。国土资源部提出“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的职责定位,高举起节约集约大旗。
“但是,如何评价和监管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效果,长期以来存在三大问题。”许大纯列举:一是不全面。部分行业、企业根据自身需要,重点确定“一率”或“两率”来评价资源利用效果,不能全面反映资源合理利用效果。二是不统一。大部分行业、企业沿用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少数企业增加了综合利用率指标,各行业间不能很好地“对话”。如煤炭行业以前使用“含矸率”和“洗选回收率”,黄金行业使用“采矿贫化率和选 (冶)回收率”,石油行业往往使用 “采收率”、“转化率”、“销售率”“增效率”等等。此外,各行业、企业对指标的理解和计算也各有差异,给统计、评价和管理带来诸多不便。三是不刚性。尽管各行业、企业均设定了评价指标,但没有严格的考核机制,没有统一的“硬杠杠”,指标约束力不够,矿山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的效果不尽理想。
“为此,我们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指标及其计算方法》,规范统一行业评价指标,健全评价体系,为今后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监管提供了权威依据。”许大纯认为,这一行业标准的出台具有重要意义。
新“三率”能更客观地反映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我们把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称为新‘三率’。老‘三率’是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许大纯介绍,这次出台的行业标准,对新“三率”指标定义及计算方法作出了规范。
在老“三率”当中,开采回采率被规定为“采出的矿石量(储量)占开采矿石储量的比率”,其中的“矿石储量”界定不明确,不能与矿产资源储量分类相对应。许大纯说:“新‘三率’中,我们结合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要求,用‘当期消耗的矿产资源储量’作为基准计算依据,规范定义为‘当期采出的纯矿石量(资源储量)占当期消耗的矿产资源储量的百分比’。”
“选矿回收率概念在业内具有共识,但不同出处定义稍有不同,多数概念中仅指出‘有用成分’。”许大纯介绍,本标准规范指出了“有用组分”可以是“矿物、元素”,将选矿回收率定义为“精矿中某有用组分的质量占入选原矿中该有用组分质量的百分比”。
综合利用率是新“三率”中的新增指标,替换了老“三率”中的“采矿贫化率”。许大纯介绍,原来的“采矿贫化率”是矿石质量指标,主要是考评开采工艺和经济效益。为突出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增加了综合利用率指标,分设为“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和“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两项。在计算方法上,根据矿物组分复杂程度,采取质量法和价格法两种方法。当矿物组分之间价值差异较大时,用质量法评价明显不合理,这时就引入当量品位,按价格比法将共伴生组分的品位折算成主矿产组分的品位,再进行计算,反映当期消耗矿产资源储量中有用组分潜在价值实现程度的高低。通俗来讲,就是矿石潜在价值有多少,实际利用了多少,实际利用的越高,则表明综合利用程度越高。
许大纯指出,新“三率”指标具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涵盖矿产开发全过程。矿产开发主要包括开采、选矿和废石、尾矿处理利用等环节,开采回采率主要是评价开采工艺环节的资源开采利用效果。选矿回收率主要是评价选矿工艺环节的资源回收利用效果。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主要是评价采选作业过程中共伴生矿产的利用效果。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则是评价采选全流程中土矿产和共伴生矿产所有有用组分的利用效果。废石、尾矿等处理利用则用其利用率直接反映利用效果。二是突出了资源利用效率这个核心。开采回采率反映了开采环节动用储量的利用效率。选矿回收率反映了选矿环节入选原矿的利用效率。综合利用率则反映的是主矿产、共伴生矿产、废石、尾矿等利用的效率。
“新老‘三率’有所不同,并不是新‘三率’否定老‘三率’。”许大纯说,新“三率”是各行业、企业的通用评价指标。在此之外,各行业过去沿用的老“三率”中的反映矿种或行业特点的其他指标仍可继续使用。
“三率”指标要求为企业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划定“红线”
关于标准的适用性,许大纯指出,首先,该标准已经取得了广泛的共识。标准是在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司组织指导下,中国地质调查局的中国地质科学院郑州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牵头,联合中国冶金矿山企业协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黄金协会、中国化学矿业协会、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协会共同研究制定的。标准制定过程中,广泛征集了科研院所、设计单位、矿山企业、行业协会以及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再经反复修订、完善和专家论证后才最终确定下来。
此外,标准制定以后,按照该标准计算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指标,经矿山企业试用,计算方便,所得结果得到企业认可,能够反映矿山企业开发利用水严;经有关协会、科研院所试验,计算所得行业统计结果与实际相符,能够反映行业水平;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检验和试用,计算所得各个矿山“三率”结果及各不同矿种行业结果与宏观统计结果相符,能够反映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及水平。“试用结果说明,该标准的各指标计算方法合理,符合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实际,能够应用于矿业生产和管理中。”许大纯说。
许大纯介绍,技术指标标准是评价综合利用的普遍的、一般的规定。而各矿种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要求是具体的、特殊的规定,是以该标准为依据,是技术标准的具体化。围绕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国土资源部开展了主要矿种“三率”指标的研究工作,已发布了包括煤炭、金、铜、铅、锌在内的20种矿产的“三率”指标要求。“我们计划进一步加强大宗矿产‘三率’指标研究,以构建我国重要矿产‘三率’指标体系,为矿山企业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划定‘红线’。矿山企业按照该标准计算‘三率’指标,计算结果对照确定的‘红线’,作为评价及监管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主要依据。同时也可在企业、矿种、行业、区域之间进行比较评价。”
从“行业标准”到“指标要求”,矿山企业明确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方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了监管重点,考评有了依据,从而使“三率”管理得到了规范。许大纯说:“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在源头上,严格矿山设计和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设计指标不达标的不能通过审查。在过程管理中,将“三率”指标纳入信息公示,强化社会监督。“三率”指标未达标的矿山企业,限制或不予办理采矿权延续、转让、变更等手续,以促进矿山企业重视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及综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