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15〕64号)精神,加强煤矿水害防治现场管理,提高煤矿水文地质勘探技术水平,有效防范煤矿重特大透水事故。经相关单位要求,决定继续举办“煤矿水文地质勘探暨水害防治专项技术”交流研讨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讨对象
各省、市、县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相关人员;煤矿企业防治水工作负责人、分管防治水工作的总工程师和地测部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煤田水文地质勘探、设计、科研院所及设备仪器生产厂商等单位相关人员。
二、研讨内容
1、煤矿水文地质勘探与评价技术;
2、煤矿水害监测预警及综合防治技术;
3、煤矿水害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地球物理探测技术与装备;
4、老空区、底板灰岩突水典型案例分析、勘测和防治技术;
5、大型水体下安全开采关键技术;
6、煤矿防治水先进适用技术、先进管理理念及工作经验交流。
三、师资
武 强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教授,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水害防治专家组”组长。
文学宽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研究员。
靳德武 中煤科工西安研究院水文地质研究所副所长,《煤矿防治水规定》及其释义起草人之一。
姚 建 华北科技学院副教授,博士,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宣传教育中心和培训中心特聘专家。
四、研讨时间和地点(报名截止日期:开班前一周)
2015年8月23日至8月26 日 西 安 (23日报到)
五、其他事项
1、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报名,并将报名回执传真或发E—mail至会务组,我们收到报名回执表后,将于开班前5天发放通知,详告具体地点、乘车线路、食宿及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
联系人:孙娟,王前飞
电话:010—52707068 62331679
传真:010—52707068邮箱:kdpxb178@126.com
2、研讨费1680/人(含场地、专家等),资料费实收,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统一出具报销凭证。
3、课程结束现场颁发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力学与建筑工程学院结业证书,报到时请提交近期一寸彩色照片2张。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力学与建筑工程学院
2015年7月31日
附件下载:煤矿水文地质勘探暨水害防治专项技术交流研讨班报名回执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