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推进“多规合一”对于榆林推进依法治市,提高经济社会和城镇建设管理水平,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推进“多规合一”是榆林推动规划体制和规划工作改革创新,建立统一衔接、功能互补、相互协调的空间规划体系的难得机遇,是从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取得突破的重大契机;推进“多规合一”是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更长时间内落实统筹发展的重要战略部署,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优化空间开发模式,实现遵循经济规律的科学发展、遵循自然规律的可持续发展、遵循社会规律的包容性发展的重要途径。
《意见》要求,要以完善规划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为重点,以完成“多规合一”试点为核心任务,推进规划工作改革创新,着力提高规划的系统性、规范性、实用性和权威性,着力形成功能清晰、分工合理、统筹协调的规划体系和决策民主、程序规范、监管有力的规划体制机制,实现市县一本发展规划、一张建设蓝图、一个管理平台和一套运作机制,把榆林科学发展提升到新的水平。
《意见》提出了四个主要目标。在规划领域方面,突出政府职能转变要求,实现由较多地覆盖经济社会各领域向主要以公共政策、公共产品与服务和非竞争性领域转变,突出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环境保障等职责,减少规划种类和数量,提高规划质量。在规划体系方面,突出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强化政府空间管控能力要求,实现由经济社会综合性规划为主体,向经济社会综合性规划和空间规划相结合并逐步加强空间规划转变,按照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引导和约束各类开发行为,加强对空间资源的有效管控。在规划运作机制方面,突出经济社会发展统筹、政府职权统一要求,实现由各部门、各系统独立标准、自成体系,向加强统一领导、实施“多规合一”转变,明确各级各类规划功能定位和职责权限。在规划编制主体方面,突出民主化、法制化和科学化要求,实现由各职能部门自主编制向政府组织、部门协作、专家领衔、公众参与转变,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诉求和各领域对空间资源的多样化需求,提高规划的公信力和约束力。
《意见》明确了推进“多规合一”的方法步骤。其中:2015年,完成国家“多规合一”试点任务,实现市域空间规划“一张图”全覆盖。启动《榆林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榆林市国土空间综合规划》的编制工作。系统开展规划改革创新调查研究,制定出台《榆林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着手构建全市规划工作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2016年,推进“多规合一”试点成果运用,改革项目审批机制,启动运行“多规合一”业务平台。拓展深化改革内容,推进其它各类专项规划、行业规划的改革创新和相互融合,同步完成市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2017年,系统整合完善改革创新成果,形成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制定出台《榆林市规划管理条例》,构建科学规范、具有法治效力的规划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
《意见》指出,推进“多规合一”,要做点做好夯实规划基础、促进多规融合、强化空间管控、科学编制规划、建立规划管理信息平台以及严格规划实施监管等六个方面的工作。为确保“多规合一”工作的有序推进,《意见》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高起点、高标准组织实施,党政一把手要亲力亲为,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研究,各成员部门要立足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大投入力度,把“多规合一”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领导干部规划知识培训,注重吸纳规划专业技术人才,加强本地区规划研究机构的建设,不断提高规划工作水平;要树立法治理念,规范各类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和实施。设区市将被赋予立法权,市人大要在授权范围内积极开展规划条例的立法研究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强化法治思维,推动规划有效实施;要严格督促检查,从今年起连续三年将“多规合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建立对各县区各部门规划工作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加大对“多规合一”实施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严肃查处问责。(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