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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国土资源局开展国家宪法日暨法制宣传日活动

时间:2014/12/5 19:51:41

    加强领导,制订规划,有序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成立依法行政工作组织机构。成立以局长为组长、主管执法监察工作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依法行政工作由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合力抓的工作格局。
    制定工作规划。及时研究制定《榆林市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局党组坚持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坚持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定期分析形势、检查落实情况,定期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完善落实措施,及时向省厅及相关部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精心组织,多渠道、多形式、多层面地开展宣传
    订购和编印大量的法制宣传、学习资料。该局为每个科室订购国土资源报刊杂志和政策文件汇编,制作国土资源知识宣传版面,订购、制作大量宣传国土资源法 律法规知识的小册子和传单并发放给领导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让全民共同学法、用法,合理、集约利用好国土资源。近年来,共展出国土资源政策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的宣传图板67块,散发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小册子、宣传单50余万份。 
    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针对农村人口居多的实际情况,在各乡镇人口密集地书写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固定墙体标语2000余条,散发宣传资料10万余份。借助新闻媒体,在市、区电视台、广播站播出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保护资源内容的稿件70余件;采取举办“爱我国土”演讲比赛、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灯谜、书画展等各种形式进行宣传。
   充分利用“法制日”“土地日”搞好宣传活动。注重利用每年的“4·22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12·4法制宣传日”掀起开展国土资源法规政策的宣传高潮。通过组织人员开展义务咨询,对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典型案例的宣传图板进行展览,向过往行人散发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资料,使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深入人心。
    加大培训,全面提高干部依法行政的水平
    有计划地开展各种法律知识学习活动。“要想宣传法,首先学好法”。该局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各科室、各下属事业单位集中学法已形成制度。近年来,始终坚持每周一上午集体学习,周五下午各科自行组织学习的方式,丰富知识,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理论和实践能力。
    加强国土资源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改善,人地资源矛盾、工业占地与保护耕地的矛盾日益突出,未批先占、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等各类违法案件时有发生,加强对国土资源执法人员的重点培养和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该局着重加强执法人员和业务人员的法制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他们的依法行政水平。2011年以来,先后组织业务骨干参加市局举办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培训班;结合《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组织本系统100多名工作人员参加《行政许可法》知识培训,重点组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陕西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及行政执法程序进行培训,对全市1200多名执法人员进行法律培训,并对培训合格者颁发“执法监察证”,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近年来,对乡镇领导干部和基层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进行法律培训五期,共培训1000余人次。
    规范管理,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定期清理法规文件。坚持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报告备案制度,严格落实《榆林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各项规定,对局机关各科拟定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合法性审查。近年来共审查规范性文件7件,全部向市法制办报备,没有出现与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国土资源部和省、市有关规定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
    坚持内部会审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规范行政决策行为。一是制定了《内部会审制度》,对建设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处理等重要事项,全部实行局务会集体会审。二是制定了《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明确了集体决策的事项范围、程序和办法,对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制定基准地价和出让地价、土地违法处罚等重大事项,集体决策。
    坚持听证制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国土资源听证规定》,针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管理修编、基准地价更新、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方案,关系到群众的重大切身利益问题,按照听证要求,依法举行听证会。近年来,组织听证30多起。
    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在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执法责任的同时,建立了复议公开审查制度、复议建议书制度、行政诉讼案件分析制度、执法监察责任分级负责制度、法制工作制度与听证制度、重大案件集体会审制等一系列监察工作制度。同时,积极探索出一条以预防为主、事先防范和事后查处相结合的执法监察新路子,营造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新秩序。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不回避、不手软,并设立了违法案件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力争将各类违法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近年来,我们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1434起,占地4752.365多公顷,共拆除违法建筑物1797.92万多平方米,有效地遏制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发生,使资源得到了保护,人民群众的国土资源法制意识进一步增强。为规范执法行为,杜绝错案发生,我们严格制定并实行了错案追究制度,增强了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促使其在具体工作中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对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现象,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为推进依法行政提供有效保证。
    加强政务公开,实行阳光作业。按照普法的要求,我们进一步强化责任制落实,实行“三制、六公开”制度,“三制”即行政执法监督制、行政执法公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六公开”即公开各科室工作职责,设置监督台,便于群众办事和监督;公开工作原则和廉政制度,规范职业行为,促进廉政自律;公开主要业务工作办事程序及依据法律法规;公开行政处罚依据和处罚结果,以及两错(错案和执法过错)追究情况;公开土地发证登记,矿业开发及采矿登记等有关情况;公开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及标准。把各项收费标准按规定制作收费公开栏,使用地单位和个人了解收费范围和标准,接受群众监督。
    建立有形市场,推进依法行政。按照“垄断一级市场、放活二三级市场”的思路,先后成立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土地统一征迁办公室和市土地市场管理处,设立市土地交易大厅和政务服务中心,制定出台《榆林市统一征地办法》《榆林市国有土地储备实施意见》《榆林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建立起“一个口子进,一个池子蓄,一个龙头出”的土地市场体系。积极推行土地使用权、采探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杜绝隐形交易,严格规范协议出让行为,认真执行协议出让土地的最低价标准,对城市建设中使用的土地,实行“统一征用、统一储备、统一供应”。目前,该局涉及的行政许可项目,在局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内部运作的办法,实现一个窗口对外的运作机制。在市、县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土地征用中,实行征地公开化,对征地范围和用途、补偿方案依法公告,保证国家重点和省、市级项目依法、及时用地。
    定期开展依法行政工作考核,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高。一是坚持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各县局、分局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依法行政检查验收工作,对推进依法行政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二是建立健全案卷评查制度,对行政案卷进行立卷归档,每年组织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及时完善整改。2011年以来,共评查案卷400多份。三是市局纪检监察室充分发挥行政效能的监督作用,加大效能监察力度,对各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审批、处罚和收费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经常性督查检查,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各种违法、违规问题。
    完善调处机制,信访维稳工作呈现新格局。一是先后制定完善《榆林市国土资源局系统信访工作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信访督查工作的意见》《关于成立处置突发性信访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榆林市国土资源系统处置突发性信访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信访工作更为规范、高效。二是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明确一把手为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加强信访队伍的建设。三是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并按周把每个工作日定为不同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日,为群众解答政策,排忧解难;将每周三定为领导下访日,到所包乡镇村去摸底排查、落实国土资源信访案件等。对待上访群众,我们努力做到诚心诚意帮群众排忧解难,化解矛盾,尽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近年来,全系统共接待群众来访400多批人次,积极帮助他们化解矛盾和纠纷。不断完善基层国土资源系统调处机制,为依法、公正、及时办结信访案件提供保障。(秘书处)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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