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基础性地质工作野外作业相关权益保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贯彻落实新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保障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顺利实施,维护野外作业中相关合法权益。
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对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野外作业是开展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不可或缺的手段。当前,由于部分区域和社会公众对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缺乏正确认识,阻扰依法开展的野外作业并造成相关权益损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通知》要求,全面提升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的社会认知程度,进一步规范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野外作业管理,建立健全野外权益损害救济和处理机制。
《通知》明确,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不以营利为目的,对地质现象、活动和形成物质进行探测、观测、监测,并对获取的数据、实物样本进行处理的活动,具体包括区域地质调查、矿产资源调查、水文地质调查、工程地质调查、环境地质调查、海洋地质调查、灾害地质调查等活动。保障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野外作业顺利实施是各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妨碍地质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野外作业,不得扣压、盗窃、损毁野外地质仪器设施,不得破坏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现象。
《通知》要求,野外地质人员和作业单位要强化野外作业风险防控意识,加强与野外作业区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规范野外作业入场管理,最大限度做好野外作业区群众的权益保护。同时,要畅通野外权益损害救济渠道,合理界定和分担各方责任,健全人文关怀和帮扶机制。各级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加强部门协同,结合地区特点和实际,落实政策措施,不断提升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野外作业权益保障水平。相关链接:自然资源部和国家林草局发布通知 加强基础性地质工作野外作业权益保障 ( i自然全媒体 2025.12.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