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绿色矿山规划任务要点规范》团体标准意见的函
全体会员、科技特别专员及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关村绿色矿山产业联盟(简称中绿盟)下达的团体标准编制计划,现已组织完成《绿色矿山规划任务要点规范》的编制工作。为了进一步增强制定团体标准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中绿盟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对该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限:2023年10月19日—2023年10月25日。
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征求意见期间内填写《团体标准反馈意见表》(《绿色矿山规划任务要点规范》编制说明和《团体标准反馈意见表》见官网),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中绿盟邮箱,邮件主题注明:团体标准名称+公示反馈意见。
联系电话:吕老师 15712878741(微信同号)
电子邮箱:LSS159865@126.com
中关村绿色矿山产业联盟
2023年10月19日
附件:
绿色矿山规划任务要点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炭、金属、非金属等固体矿产绿色矿山建设的总体规划要求和矿区布局、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土地节约利用、生态修复、节能降耗、“三废”排放与管理、废弃物资源化、矿井水资源化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生产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规划。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适用导则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523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 13306 标牌
GB 14161 矿山安全标志
GB 6722 爆破安全规程
GB 15562.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22336 企业节能标准体系编制通则
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T 50434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因素
GBJ 22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GB 50433-2018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
GB 50421-2018 有色金属矿山排土场设计标准
GB50863-2013 尾矿设施设计规范
GB51119-2015 冶金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
TD/T 1036 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
TD/T 1031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
TD/T 1048 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技术规范
T/GRM 052-2022 小型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DZ/T 0312-2018 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DZ/T 0313-2018 化工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绿色矿山 green mine
在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中,实施科学有序开采,对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扰动控制在可控制范围内,实现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管理信息数字化和矿区社区和谐化的矿山。
4 目标
4.1.1 实现矿山在资源开发的初期全面地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到矿山建设的全过程,指出绿色矿山建设规划中所需考虑的任务内容和要求。
4.1.2 实现将绿色矿山理念、工作任务与设计建设、技术改造等工作相结合,逐步达到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相协调。
5 原则
5.1.绿色矿山建设应贯穿勘查、设计、建设、运营、闭坑的全过程,绿色矿山建设规划的主要任务应包括总体规划、绿色生产规划、矿区生态产业规划、矿区生态环境规划等内容。
5.2.矿山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依法办矿。
5.3.综合开发利用共生伴生矿产资源,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科学利用固体废弃物、废水等,发展循环经济。
5.4.应贯彻“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按照批复的矿山土地复垦方案及时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复垦矿山占用土地和损毁土地,避免在资源开发过程出现“先开发,后治理”等末端治理现象的发生。
5.5.矿山应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遵循因矿制宜的原则,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的科学有序(合理)开发与环境保护、综合利用与节能减排、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规范化管理与持续提升等全面发展。
6 总体要求
6.1. 资源开发应与环境保护、资源保护、城乡建设相协调,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自然环境的扰动和破坏,选择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开发方式。
6.2. 根据矿区资源赋存状况、生态环境特征等条件,科学选择采选工艺。优先选择资源利用率高、对矿区生态破坏小的采选工艺、技术与装备,符合清洁生产和碳排放要求。
6.3. 应按照矿产资源统计管理的要求,准确记录矿产资源储量保有、变化情况,记录清晰完整。
6.4. 应对共生伴生矿产资源进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综合开发、综合利用。
6.5. 应建立完善的组织管理机构,应配备相应的地质、采矿、选矿等专业技术人员,推广转化科技成果,促进产业绿色升级。
6.6. 应建设智能化矿山,实现矿山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数字化转型。
7 总体规划
7.1厂址选择应符合GB 50433的规定。尾矿库、选矿厂、排土场选址应符合GB 50421、GB 50863和GB 51119的相关规定。
7.2结合矿山所在区域的国土空间规划、城镇规划、交通运输、生态保护等要求,划分功能区,绘制矿山总平面布置图。确定建设顺序,针对各功能区提出总体基建施工总纲及相关图件。
7.3应绘制采矿、选矿工艺流程图,并结合生产过程中对技术、工艺的优化情况进行实时动态调整。
7.4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设施、装备、工艺进行升级改造,及时变更初步设计、开发利用方案以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法定文件。
7.5根据矿山实际情况规划智能矿山建设,因地制宜规划信息化、自动化子系统。
7.6应编制概念性闭坑规划,绘制闭坑目标规划图,规划矿区闭坑后的产业布局、生态恢复效果。
7.7应做好废弃设备设施、土建工程等的闭停、拆除、回收、改扩建的规划工作。
7.8应制订矿区污染区域、采空沉陷区、排土场、排矸场、尾矿库等的治理规划。
8 规划任务
8.1 矿区布局
8.1.1 应编写勘查施工所用的临时道路、场地的规划以及生态环境的保护措施。
8.1.2 应绘制勘查总平面布置图,包括但不限于勘查工程实施场地、道路等。结合矿山实际情况提出绿色勘查要求及方案。
8.1.3 应明确各项设施布局的整体要求及内容,合理布局生产设施,绘制总平面布置图,应结合以下因素:
a)各类建(构)筑物要根据矿山规模和矿石加工运输的要求,并结合地形地质条件等,合理地布置在平面图上。
b)应在建设上有侧重点,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统一考虑场地布置合理性、适用性和前瞻性,并通过运输线路的连接,构成一个完整的整体。
c)职工生活设施应调研利用社会资源的可行性,优先选择公共交通便利、生活环境宜居、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配套设施完善的区域。
8.1.4 应统筹规划矿区道路,明确矿区及加工区道路的等级、参数、施工范围等建设技术要求,应优先考虑矿业产品采用铁路、航运或皮带运输。
8.1.5 应编制矿区绿化方案,确定矿区绿化范围,因地制宜规划建设绿地、公园,景观绿化植物应搭配合理,矿区绿化覆盖率达到100%。
8.2 矿产资源合理开发
8.2.1应合理规划水文勘查工程,通过水文孔获取详细的水文地质资料,预测基建、生产、闭坑各阶段矿井涌水量,为矿山的水资源综合利用提供依据。
8.2.2应规划选择绿色开采工艺,因地制宜编写充填开采,保水开采,皮带运输、溜井运输、无人矿卡、智能工作面、机器人巡检系统等规划方案。
8.2.3应规划开展主元素和共伴生元素的综合利用回收试验研究和论证工作。
8.2.4对暂时不能综合开采或者必须同时采出而暂时还不能综合利用的矿产,以及含有有用组分的废石、尾矿,应当做好后续利用规划,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8.2.5应针对留设的矿柱及边角矿块进行专项研究并编制残矿回收方案。
8.3 土地节约利用
8.3.1应编写绿色矿山用地规划,落实绿色矿山建设用地。
8.3.2应做好岩移范围内土地地表岩移监测规划,结合生产情况编写岩移监测方案。
8.3.3应做好生产过程中临时用地规划,制定用地方案,包括占用时间、面积、土地性质和占用结束后的恢复治理方案。
8.3.4应研究闭坑后恢复的土地资源利用的可行性及后续用途,编制闭坑后工业用地的复垦方案。根据当地周围环境情况、土地的区域性和差异性、矿山及周边固体废弃物安全处置等具体条件确定其利用方向,因地制宜地进行土地复垦规划。
8.4 生态修复治理
8.4.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程和规范等的要求,对勘查活动造成的环境破坏,及时开展修复治理,编写修复方案。
8.4.2应规划表土临时堆放场地,编写堆放方案,包括按不同的土层分别堆存在专门的存放地,并做好临时拦挡、苫盖、复绿措施,供闭坑后复垦使用等。
8.4.3应专项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
8.4.4应做好矿山边坡、地压、排土场、尾矿库、土地复垦区等进行监测规划,编写动态监测方案。
8.4.5应对已经修复完成的区域开展生物多样性评价。
8.5 节能降耗
8.5.1应系统性规划矿山节能工作,编制节能专篇。
8.5.2应规划清洁能源设施建设工作,编写清洁能源利用方案,因地制宜,采用太阳能、风能、余热、地热等可再生能源进行生产、照明、供暖等。
8.5.3应规划建设企业全过程能耗管理体系,控制单位产品能耗。
8.6 “三废”排放及管理
8.6.1应做好全过程中噪声源分析和测定工作,编制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8.6.2应系统性规划矿山粉尘防治工作,编写粉尘综合治理方案,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
8.6.3宜规划集中供热热源或洁净能源供暖设施。采用锅炉供暖的,锅炉选型应符合相关规定。
8.6.4应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废气处理系统。应选择先进的废气排放技术,设废气净化处理装置,选用高效除尘设备和烟气处理设备,净化后的气体应达到排放标准。
8.6.5应系统性规划矿区粉尘、噪声、大气等环境监测工作。
8.6.6应系统性规划矿区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工作,建设危废暂存库、废油收集点,合理分类、收集危险废弃物。
8.6.7应规划建设放射性污染的防护设施,做好防护工作。
8.7 废弃物资源化
8.7.1应结合当地的政策和市场情况,研究废石、尾砂、煤矸石、油页岩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途径,编写废弃物资源化专项方案和固废平衡图。
8.7.2应编写矿山基建废石利用、处置方案。
8.7.3应规划废弃物排放源头减量项目,编写相应实施方案或控制措施。
8.7.4应开展煤矸石、尾矿等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有价元素回收等的研究工作,规划固废综合利用工程。
8.8 矿井水资源化
8.8.1应规划建设矿区清污分流系统,提高矿山污水重复利用率,控制新水使用量。
8.8.2应规划建设矿区雨污分流系统,设置雨水收集池,按照环保标准和要求处理后再利用。
8.8.3应结合水平衡表规划矿井水处理系统、生产废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市政供水设施、退水设施、等的建设工作。
8.9 生态产业
8.9.1现代化农业、光伏项目、碳汇林、湖泊水库、林下经济、娱乐活动场所、旅游景区、矿地和谐公益设施或工程、乡村振兴项目等规划工作。
9 保障措施
9.1 组织保障
9.1.1应设立绿色矿山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专职规划与管理绿色矿山规划建设。
9.1.2设置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办公室,并明确职责权限。
9.2 资金保障
9.2.1应落实规划各项工程任务所需资金,结合矿山和谐社区建设,鼓励社会资金参与。
9.2.2应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做好合同管理和核算。
9.3 制度保障
9.3.1应制定矿山绿色矿山建设投资评估、项目管理、质量考核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对相关工作进行全过程控制,建立绿色矿山建设的长效机制。
9.3.2坚持绿色矿山建设年报总结报告制度,应制定年度建设任务和进度要求,提出年度实施报告。
9.4 科技保障
9.4.1应建立健全研发活动各项管理制度,对科研项目选题立项、研发经费的拨付和使用、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考核等方面进行全过程控制。
9.4.2应成立专门研究开发机构,加强产学研合作,推动科研项目落地实施。
9.4.3应建立研发人员绩效考核与岗位责任制,形成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9.5 监督管理
9.5.1应建立绿色矿山例会制度,高效决策和推进规划实施。
9.5.2应制定绿色矿山相关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做到责任明晰,权责一致。
中绿盟 吕珊珊 绿色矿山研究与实践 2023-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