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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促进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时间:2023/9/28 11:33:12

   日前,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提出持续优化全省矿山布局,调控开发强度,节约集约高效利用资源,促进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通知》要求,将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纳入矿业权出让公告、合同和相关设计方案,确保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施工。鼓励生产矿山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或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矿山开发利用方案中增加绿色矿山建设内容。对三年内拟注销采矿权的,要规范其矿区生产秩序,督促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巩固矿山生态修复成效。
   《通知》明确,建立省级绿色矿山名录库,形成国家、省两级绿色矿山名录库。建立绿色矿山监管系统平台,结合开展绿色矿山日常监管、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检查,充分利用“空天地”等技术手段,对已被纳入名录库的矿山开展动态监测。对被纳入名录库的矿山企业用地予以支持,多途径、差别化保障采矿用地合理需求。在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规则的前提下,依法优先将绿色矿山建设所需用地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表及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并统筹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保障新建及改扩建绿色矿山用地需求。
   《通知》提出,支持盘活存量工矿用地。正在开采矿山依法取得的存量建设用地和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建设用地修复为耕地的,经验收合格后,可参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将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探索产权激励政策。被纳入国家、省级绿色矿山名录库的矿山企业,集中连片开展生态保护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允许其依法依规取得一定份额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可从事旅游、康养、体育、设施农业等产业开发。规划“一张图”,并统筹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保障新建及改扩建绿色矿山用地需求。
   《通知》提出,支持盘活存量工矿用地。正在开采矿山依法取得的存量建设用地和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建设用地修复为耕地的,经验收合格后,可参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将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探索产权激励政策。被纳入国家、省级绿色矿山名录库的矿山企业,集中连片开展生态保护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允许其依法依规取得一定份额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可从事旅游、康养、体育、设施农业等产业开发。
    中国自然资源报   2023-09-27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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