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语)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12日,全国国煤矿事故多发,连续发生较大、重大事故,死亡43人,损失惨重、影响很坏。国家局黄玉治局长1月16日在全国煤矿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上就吸取事故教训发表了重要讲话。现将讲话编制成浓缩版,供大家学习。基层区科要利用班前会、安全活动日时间迅速向员工传达,特别是管技人员要深学、细学,类比事故,举一反三,堵塞管理漏洞。
按照公司领导要求,安管部正在组织公司、煤业公司、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及领导讲话摘要和公司2019年安全管理政策知识点,拟在2月下旬组织考试。各区科要将学习国家局领导讲话同学习会议精神有机结合,同本单位实际工作有机结合,利用一季度时间开展“学讲话学精神学政策,助力安全高起步”(三学一助)活动,进一步夯实现场基础,巩固安全第一意识。
附:国家局黄玉治讲话摘要。
按照公司领导要求,安管部正在组织公司、煤业公司、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及领导讲话摘要和公司2019年安全管理政策知识点,拟在2月下旬组织考试。各区科要将学习国家局领导讲话同学习会议精神有机结合,同本单位实际工作有机结合,利用一季度时间开展“学讲话学精神学政策,助力安全高起步”(三学一助)活动,进一步夯实现场基础,巩固安全第一意识。
附:国家局黄玉治讲话摘要。
安全管理部
2019年1月22日
2019年1月22日
黄玉治在全国煤矿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一、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12日,全国煤矿发生5七2较大以上事故。分别是:
1)2018年12月15日,重庆能投集团渝新能源有限公司逢春煤矿副斜井发生较大运输事故,造成7人死亡。
2)2018年12月24日,陕西延安市华龙煤业有限公司贯屯煤矿发生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
3)2018年12月28日,福建龙岩市鲤坑煤矿发生较大窒息事故,造成6人死亡。
4)2019年1月6日,云南曲靖市师宗县大普安煤矿发生较大顶板事故,造成4人死亡。
5)2019年1月12日,陕西榆林神木市百吉矿业公司李家沟煤矿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21人死亡。
二、5起较大重大事故,暴露出以下突出问题:一是违法违规行为十分猖獗。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超层越界开采,非正规开采,四是谎报瞒报事故。事故煤矿无视法律法规、无视矿工生命,有法不依、胆大妄为,简直就是犯罪!二是“一通三防”管理混乱。2起是斯爆炸事故,1起是息事故,而且都是低瓦斯矿井,这再次印证,瓦斯仍是煤矿安全的“第一杀手”。三是安全制度措施形同虚设。事故煤矿有禁不止、有章不循,制度措施照搬照抄、不切合实际,只是挂在墙上看、应付检查用,掩耳盗铃、自欺欺人,根本没有落实到现场、没有落实到人头。四是劳动用工管理和安全培训不到位。五是地方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地方安全监管执法不严,对应重点盯守的问题没有盯紧,对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查处不力。六是高管的责任哪里去了?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为什么要一矿多包、井下工程层层转包?为什么超层越界非法开采?为什么拒不执行停产指令组织生产?为什么该投入的不投入?等等。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了没有?你们的制度有没有针对性、可不可执行,不执行你检查了没有、处理了没有?为什么违章指挥、有章不循、有禁不止?为什么让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下井作业?等等。总工程师,低瓦斯矿井还发生瓦斯事故,你们对“一通三防”工作认真分析了没有、超前研判了没有、仔细检查了没有?大系统是否完善、关键设备设施是否可靠,审批的措施有没有针对性、是否切合实际?等等。
三、5起事故背后的原因:一是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红线意识不强,片面追求发展而忽视安全生产;二是煤矿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受利益驱动,置法律于不顾、置安全于不顾,存在侥幸心理,冒险超强度超能力组织生产;三是监管监察部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不敢较真碰硬,对重大事故隐患督促整改不到位。
四、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果断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要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检查巡视,集团公司也要实行领导带班下井,同时应加强对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的监督检查。二要加强“一通三防”管理,纠正低瓦斯矿井不易发生瓦斯事故的错误观念,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和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瓦斯超限和突出征兆停产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追究责任等措施。三要加强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发现安全监控系统出现故障必须采取措施及时恢复,严禁修改、删除、屏蔽系统数据,确保系统真正发挥作用。四要加强顶板管理,采掘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遇到顶板破碎,过断层、老空区、高应力区必须采取措施加强支护。要加强提升运输安全管理,严把设备采购、验收关,按规定检测检验、维护管理,严格执行提升运输设备操作、“行车不行人”等运行管理制度。
(二)对6类高风险煤矿开展安全“体检”。一要抓好自检自改。及时形成“两清单、一报告”(隐患问题整改清单、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自检自改报告)并按要求上报当地监管监察部门,及时跟踪抓好隐患和问题整改落实。二要抓好“体检”式重点监察。要突出重点,首先从灾害严重且采深超千米、单班入井人数较多等风险交叉叠加的煤矿开始。要及时形成“体检”报告,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明确的处置意见,及时通报地方政府及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监管部门要督促抓好整改落实。三要关停一批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的关键是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煤矿实行“限产、停产、关闭”,对安全没有保障的煤矿,无论是国有大矿还是民营煤矿,该限产的要限产,该停产的要停产,该退出的要退出。四要用好“体检”成果。各级煤监机构要在每个矿“体检”结束后,提出“一矿一策”的灾害防治方案和措施。监管监察部门要对不放心的高风险矿井适时开展“回头看”,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并作为分类监管监察执法的依据,提高执法针对性。地方政府要组织认真研究,严格处置每一处高风险煤矿,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带病”组织生产。
(三)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一要全面排查整治非正规开采问题。凡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采煤方法的工艺,要一律责令停产整顿,严格按照煤矿重大隐患进行处理处罚。二要严厉打击“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等违法违规行为。“五假”是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五超”是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证照超期;“三瞒”是隐瞒作业地点、隐瞒作业人数、瞒报谎报事故;“三不”是不具备法定办矿条件、不经批准擅自复工复产、拒不执行指令仍然生产。三要全面整治劳动用工、安全培训中的乱象。要严格落实《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加强煤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发证等管理。要对辖区内的劳动用工、安全培训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着力解决违规承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违规托管等用工混乱问题,着力解决不培训、假培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问题。四要依法处理处罚。《安全生产法》第90条明确规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要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该撤职的撤职,该移送的移送。
(四)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一要严格责任追究。要审时度势、宽严有度,解决失之以软、失之以宽的问题,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打到痛处,让他们真正痛定思痛,痛改前非,有效防止悲剧重演,造成这么大损失,如果责任人照样拿高薪、拿高额奖金,还分红,那是不合理的。对符合刑法第134、135、139等条款的,要追究矿长、总工刑事责任,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不能轻易放过、不能姑息迁就。二要严格整改落实。整改措施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便于企业有关部门整改、落实。要落实事故警示、通报、督办、约谈、现场会、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整改与“回头看”七项制度(国家局和各省局将一项一项落实好这项制度),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五)坚决淘汰退出落后产能。各地要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强化去产能期间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确保落后产能应退尽退。
(六)扎实做好岁末年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岁末年初历来是煤矿安全生产关键期,也是事故高发期。临近年底,煤炭市场产销两旺,局部地区供应趋紧,一些企业抢工期、抢生产、赶进度、赶指标意愿强烈,容易滋生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提高警惕、把握规律,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加大监管监察执法力度,全力抓好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一要做好春节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认真组织做好春节放假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对春节停产停工的煤矿,要督促其严格落实停产检修作业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做好正常的通风、排水、安全检查、监测监控、值班值守等工作。对春节期间正常生产建设的煤矿,要加大安全检查力度,督促严格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没有安全把握的作业地点要停止作业,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二要做好节后和“两会”后复工复产工作。要严格落实近期印发的《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严格履行复工复产验收程序及签字手续,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对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系统不健全、人员培训不到位、五职矿长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全,存在安全隐患的坚决不准恢复生产建设,坚决防止以整改隐患的名义违法生产。凡在复工复产验收工作中违反程序、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三要做好春节期间应急值班值守工作。要加强值班力量配备,强化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外出报备制度,严禁擅离职守,坚决杜绝联络不畅、非正式人员顶岗值班问题。要完善应急机制,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响应、有效应对、及时处置。
一、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12日,全国煤矿发生5七2较大以上事故。分别是:
1)2018年12月15日,重庆能投集团渝新能源有限公司逢春煤矿副斜井发生较大运输事故,造成7人死亡。
2)2018年12月24日,陕西延安市华龙煤业有限公司贯屯煤矿发生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
3)2018年12月28日,福建龙岩市鲤坑煤矿发生较大窒息事故,造成6人死亡。
4)2019年1月6日,云南曲靖市师宗县大普安煤矿发生较大顶板事故,造成4人死亡。
5)2019年1月12日,陕西榆林神木市百吉矿业公司李家沟煤矿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21人死亡。
二、5起较大重大事故,暴露出以下突出问题:一是违法违规行为十分猖獗。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超层越界开采,非正规开采,四是谎报瞒报事故。事故煤矿无视法律法规、无视矿工生命,有法不依、胆大妄为,简直就是犯罪!二是“一通三防”管理混乱。2起是斯爆炸事故,1起是息事故,而且都是低瓦斯矿井,这再次印证,瓦斯仍是煤矿安全的“第一杀手”。三是安全制度措施形同虚设。事故煤矿有禁不止、有章不循,制度措施照搬照抄、不切合实际,只是挂在墙上看、应付检查用,掩耳盗铃、自欺欺人,根本没有落实到现场、没有落实到人头。四是劳动用工管理和安全培训不到位。五是地方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地方安全监管执法不严,对应重点盯守的问题没有盯紧,对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查处不力。六是高管的责任哪里去了?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为什么要一矿多包、井下工程层层转包?为什么超层越界非法开采?为什么拒不执行停产指令组织生产?为什么该投入的不投入?等等。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了没有?你们的制度有没有针对性、可不可执行,不执行你检查了没有、处理了没有?为什么违章指挥、有章不循、有禁不止?为什么让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下井作业?等等。总工程师,低瓦斯矿井还发生瓦斯事故,你们对“一通三防”工作认真分析了没有、超前研判了没有、仔细检查了没有?大系统是否完善、关键设备设施是否可靠,审批的措施有没有针对性、是否切合实际?等等。
三、5起事故背后的原因:一是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红线意识不强,片面追求发展而忽视安全生产;二是煤矿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受利益驱动,置法律于不顾、置安全于不顾,存在侥幸心理,冒险超强度超能力组织生产;三是监管监察部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不敢较真碰硬,对重大事故隐患督促整改不到位。
四、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果断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要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检查巡视,集团公司也要实行领导带班下井,同时应加强对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的监督检查。二要加强“一通三防”管理,纠正低瓦斯矿井不易发生瓦斯事故的错误观念,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和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瓦斯超限和突出征兆停产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追究责任等措施。三要加强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发现安全监控系统出现故障必须采取措施及时恢复,严禁修改、删除、屏蔽系统数据,确保系统真正发挥作用。四要加强顶板管理,采掘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遇到顶板破碎,过断层、老空区、高应力区必须采取措施加强支护。要加强提升运输安全管理,严把设备采购、验收关,按规定检测检验、维护管理,严格执行提升运输设备操作、“行车不行人”等运行管理制度。
(二)对6类高风险煤矿开展安全“体检”。一要抓好自检自改。及时形成“两清单、一报告”(隐患问题整改清单、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自检自改报告)并按要求上报当地监管监察部门,及时跟踪抓好隐患和问题整改落实。二要抓好“体检”式重点监察。要突出重点,首先从灾害严重且采深超千米、单班入井人数较多等风险交叉叠加的煤矿开始。要及时形成“体检”报告,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明确的处置意见,及时通报地方政府及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监管部门要督促抓好整改落实。三要关停一批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的关键是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煤矿实行“限产、停产、关闭”,对安全没有保障的煤矿,无论是国有大矿还是民营煤矿,该限产的要限产,该停产的要停产,该退出的要退出。四要用好“体检”成果。各级煤监机构要在每个矿“体检”结束后,提出“一矿一策”的灾害防治方案和措施。监管监察部门要对不放心的高风险矿井适时开展“回头看”,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并作为分类监管监察执法的依据,提高执法针对性。地方政府要组织认真研究,严格处置每一处高风险煤矿,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带病”组织生产。
(三)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一要全面排查整治非正规开采问题。凡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采煤方法的工艺,要一律责令停产整顿,严格按照煤矿重大隐患进行处理处罚。二要严厉打击“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等违法违规行为。“五假”是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五超”是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证照超期;“三瞒”是隐瞒作业地点、隐瞒作业人数、瞒报谎报事故;“三不”是不具备法定办矿条件、不经批准擅自复工复产、拒不执行指令仍然生产。三要全面整治劳动用工、安全培训中的乱象。要严格落实《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加强煤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发证等管理。要对辖区内的劳动用工、安全培训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着力解决违规承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违规托管等用工混乱问题,着力解决不培训、假培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问题。四要依法处理处罚。《安全生产法》第90条明确规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要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该撤职的撤职,该移送的移送。
(四)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一要严格责任追究。要审时度势、宽严有度,解决失之以软、失之以宽的问题,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打到痛处,让他们真正痛定思痛,痛改前非,有效防止悲剧重演,造成这么大损失,如果责任人照样拿高薪、拿高额奖金,还分红,那是不合理的。对符合刑法第134、135、139等条款的,要追究矿长、总工刑事责任,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不能轻易放过、不能姑息迁就。二要严格整改落实。整改措施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便于企业有关部门整改、落实。要落实事故警示、通报、督办、约谈、现场会、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整改与“回头看”七项制度(国家局和各省局将一项一项落实好这项制度),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五)坚决淘汰退出落后产能。各地要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强化去产能期间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确保落后产能应退尽退。
(六)扎实做好岁末年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岁末年初历来是煤矿安全生产关键期,也是事故高发期。临近年底,煤炭市场产销两旺,局部地区供应趋紧,一些企业抢工期、抢生产、赶进度、赶指标意愿强烈,容易滋生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提高警惕、把握规律,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加大监管监察执法力度,全力抓好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一要做好春节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认真组织做好春节放假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对春节停产停工的煤矿,要督促其严格落实停产检修作业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做好正常的通风、排水、安全检查、监测监控、值班值守等工作。对春节期间正常生产建设的煤矿,要加大安全检查力度,督促严格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没有安全把握的作业地点要停止作业,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二要做好节后和“两会”后复工复产工作。要严格落实近期印发的《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严格履行复工复产验收程序及签字手续,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对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系统不健全、人员培训不到位、五职矿长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全,存在安全隐患的坚决不准恢复生产建设,坚决防止以整改隐患的名义违法生产。凡在复工复产验收工作中违反程序、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三要做好春节期间应急值班值守工作。要加强值班力量配备,强化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外出报备制度,严禁擅离职守,坚决杜绝联络不畅、非正式人员顶岗值班问题。要完善应急机制,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响应、有效应对、及时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