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煤矿水害防治技术领域的基础理论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及学术交流,陕西省煤矿水害防治技术重点实验室(依托中煤科工集团西安研究院有限公司)设立开放基金,资助国内、外学者及科技工作者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
一、总体目标
瞄准煤矿水害防治急需解决的关键科学需求和重大工程技术问题,凝聚全国高校、科研机构和煤矿企业的优势力量,通过协同创新,形成实用的煤矿水害防治基础理论、技术,提升煤炭行业水害防治科技水平,促进煤炭绿色安全开采。
二、项目类别与申报要求
实验室开放基金设重点项目、面上项目与青年人才项目,资助额度分别为:50万、10万、3万。年资助额度200万。
1.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以应用基础研究为主,围绕我国煤矿水害防治关键技术需求开展重点命题研究。申请项目需具备充分的预研积累和良好的实验条件,并经省级以上专门机构的检索查新。申请者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截止2014年12月31日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研究期限一般为2~3年。
2. 面上项目
面上项目旨在促进学科发展,激励原始创新研究。申请人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已获得博士学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在读博士生须有两名具有正高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
3. 青年人才项目
青年人才项目旨在促进青年科研人才的成长,培养一批优秀青年创新人才。申请项目一般应是经单位资助培育的青年优秀人才主持的创新研究项目。申请人截止2014年12月31日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并已获得硕士以上学位(在读硕士生须有两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研究期限一般为1~2年。
三、优先支持方向
2015年度实验室开放基金优先支持以下研究方向:
(1)采动条件下矿井涌水规律与涌水量预测方法研究
(2)浅埋煤层突水溃沙致灾机理研究
(3)矿井注浆技术模拟实验研究
(4)矿井水害监测预警基础理论与技术研究
(5)深部煤层底板突水机理与突水危险性评价技术研究
(6)煤矿突水水源快速判别新技术研究
四、项目申请
1.项目实行书面申报方式。
2.申请人在中煤科工集团西安研究院有限公司门户网站下载《陕西省煤矿水害防治技术重点实验室开发基金项目申报书》电子版(见附件),填写相应内容后,与相关附件材料一并装订成册(附带word电子版),一式五份,经项目申报单位审核盖章,并于2015年5月31日前报送本实验室。
五、项目审批
本实验室所有申请课题均需进行审批:
(1)所有申请课题先由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3位专家进行预评审,2位以上专家同意的课题可通过预评审。
(2)通过预评审的课题再呈递至实验室进行最终审核,最终评审结果由本实验室正式通知申请者及其所在单位。
六、项目管理
1.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课题在开始前必须向实验室提交课题研究实施方案,根据批准后实施方案开展课题研究,每半年提交执行情况报告。
2.资助课题结束后,向实验室提交下列材料:
(1)实验室开放基金结题报告
(2)研究成果报告
(3)学术论文及专利证书复印件等
(4)原始技术档案、数据记录、图纸、底片、开发的软件(含源代码)和资料等的原件或复印件,并提供目录清单。
3.原研究计划不能实现,经报请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可进行调整、暂停或取消资助项目。
4.用实验室基金资助课题的成果,由实验室主任组织评审,成果归实验室和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共有,成果鉴定和报奖由本实验室与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共同办理。 资助课题发表论文时,研究者应注明本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单位的名称。当研究人员接受开放基金资助并来实验室进行研究工作时,在研究工作期间,凡是用开放基金购买和加工制作的设备、仪器,归实验室所有。
七、经费管理
陕西省煤矿水害防治技术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来自国家部委、陕西省专项拨款及自筹经费。实验室资助课题不对课题承担者进行拨款,而是由实验室统一登记管理,实行实报实销的经费管理办法。所有开支均需由实验室负责人签字,借款单、报账单需盖有实验室公章。现对报账范围作以下几点说明:
现对报账范围作以下几点说明:
(一)可报销的内容
1.有关开放实验室资助资金项目的科研差旅费、会务费、资料费、测试费、复印费、成果出版费等。
2.有关开放实验室资助资金项目的科研常规消费品,以及开放实验室建设需要的特殊消费品(需写明用途)。
(二)不可报销的内容
1.住宅电话费、招待费。
2.非开放课题资金资助项目的其它科研费用。
八、工作方式
1 . 凡获得开放研究基金资助的申请者都是本实验室的客座研究人员或专职人员,在课题实施期间,要有一段时间来本实验室从事实验工作。实验室将指定专人联系、咨询和指导。
2. 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除某些仪器由专人使用外均可供获得开放基金资助的申请者直接参与使用,研究者应接受管理人员的指导,遵守仪器操作规程。
3. 研究课题的各项实验及分析测试原则上应在本实验室完成。如本实验室不具备某些条件,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可联系到其它单位完成,所需费用从资助经费中开支。
4. 研究者可自带经费和必要的仪器设备来实验室工作。用课题经费购置的小型仪器、设备及剩余的实验材料都归本实验室所有,留待后用。
九、其他
1.本实验室接受国内外自带科研经费和项目的研究人员来本实验室进行科研工作,其研究课题经批准后列入实验室研究计划。
2.本实验室接受国内外科研人员来本实验室参加己列入本实验室研究计划的课题研究。
3.凡是来本实验室参加已被列入本实验室研究项目的客座人员,均应按计划向本实验室提交阶段工作总结和论文。项目完成后,应按上述第 2 条要求进行研究工作的资料归档工作。科研成果的管理按上述第 4条执行。
4.客座人员自带经费来本实验室完成的研究课题,其研究成果归客座人员所在单位所有,但在成果鉴定、报奖以及发表论文时应注明“本项研究工作在陕西省煤矿水害防治技术重点实验室完成”。
5.凡在本实验室从事研究的外单位人员,均可以本实验室客座研究人员的名义参加国外学术会议和在会上宣讲论文,也可以带研究生来实验室工作,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对其学术成果进行评议,选出优秀论文。对优秀论文及开发应用实验室设备有突出贡献者,给予奖励。
十、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西安市碑林区雁塔北路52号 邮编:710054
联系人:赵春虎 联系电话:029-87852842 13659187387
邮箱:zhaochunhu@cctegxian.com
网址: www.cctegxi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