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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明确告诉我们:事业单位改革,将只有两类 !

时间:2018/3/10 12:35:32

    2018年3月4日,《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正式颁布。其中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文字仅仅240字,如同万里春晖,让40余万坚守在地勘事业单位的广大员工看到了地勘事业单位改革的光明前景。
    地勘人历来都在扮演拓荒者的神圣职责。国有地勘事业单位的企业化改革与中国的改革开放同时起步。1978年12月22日,党的十一三中全会闭幕。两周以后,即1979年1月5日,在全国地质局长会议召开,时任部长孙大光在工作报告中明确:“通过经济合同组织生产协作”;“建立企业基金制度”。一年后,1980年1月7日,孙大光部长在全国地质局长会议报告中要求:“凡是可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都要尽可能的行动起来”。
    一、两个类型:政府服务类、社会服务类
    一个时期以来,我们一直在公益一类、公益二类、生产经营类三个类别上纠结,今天我们看到的《决定》明确告诉我们:只有两类。
     政府服务类。
   《决定》明确:“主要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优化职能和人员结构,同机关统筹管理。”可见,要保留极少的原事业单位职能和人员,但这种保留已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政府机关直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五脏俱全”的事业单位。因为《决定》中还明确:“不再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同机关统筹管理”已经告诉我们,应当是在机关内部保留若干个参公管理的、“事业性质的”、非独立法人的部门或中心。
    社会服务类。
   《决定》明确:“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理顺同主管部门的关系,逐步推进管办分离”。所谓“管”,是指管事,即行业性管理和指导;所谓“办”,才是真正意义的配置“人财物”等生产要素。政府部门不可能再垂直化、全权化管理社会服务类事业单位了。
    二、两个原则:政事分开、事企分开
    何为政事分开?
    笔者的理解为,政府只能管政务,不能管事务,绝对不能直接插手到微观经济层面。例如,地勘行政管理部门,不应当再以甲方的身份参与地勘项目的实施了。
    何为事企分开?《决定》中未提企业化三个字,但政事分开四个字已经包含了这层意思,不能留在事业单位的职能和人员自然要归类于企业了。
    三、四个归宿:政府、社团、事业、企业
    政府系列。原各级地勘行政机关直属的事业单位中,需要继续为政府职能提供行政、执法技术支撑,但又不宜委托中介服务或社会购买的职能和人员,划归政府部门,成为其内设的事业型职能机构。
    社团系列。原各级地勘行政机关直属的研究型、服务型事业单位,原则上向行业协会、学会集中,成为独立的社团法人。政府可对其授权,履行政府部门的部分监管职能。但与原政府部门再无行政隶属关系,应由跨行业的专业化社团组织管理机构统一管理。
    事业系列。这类事业单位的职能主要体现在对社会的常规性公益服务,不再承接政府投资的项目了。《决定》中已明确:“强化公益属性,破除逐利机制。”因此,这类事业单位,与我们以往所说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已大相径庭,绝对不包括科研类的事业单位。
    企业系列。原属地(省市自治区)化及属委(国家国资委)类事业单位自然要归宿此系列;但无疑也涵盖属局(中国地调局)类科研事业单位;同时还包括部分属部(国土资源部)类的,可以中介化、社会化的部分事业单位。上述企业中,原则上以国企的身份长期存在,而中介类企业应当要实现真正的民营化了。
    四、两个预想:人员经费保障和事业经费保障
    人员经费保障。可以想象,国家将很快颁布统一的人员身份转换政策。各地区、各行业不必再各自向政府讨价还价了。先行改革的事业单位应当能够等来让大家心悦诚服的待遇。
    事业经费保障。国家对转企的事业单位还将会留有一定的过渡期,并保障对其经费的拨付。但这种经费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事业费,而是以特殊行业政策补贴的形式出现。(秘书处)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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