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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出台

时间:2017/3/16 21:46:47

                       重点针对三大领域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等8部局联合印发《“十三五”时期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提出要充分发挥文化旅游在开展公民教育,促进地方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带动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在项目筛选过程中,将向贫困地区适当倾斜,向配合国家“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重大战略的遗产保护项目倾斜。
   根据《方案》,将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等国家级珍贵文化和自然遗产名单中,遴选具有爱国主义、优秀传统文化、科学普及等教育价值,且近5年来拟实施相关保护利用设施项目的遗产资源。经地方申报、专家评审、部门审核和地方公示,共计1184个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不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地区项目)列入实施方案项目库。
  《方案》提出,在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和国家自然遗产地(主要包括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和国家地质公园)保护利用中,要重点建设必要的环境整治与生态修复、综合防灾减灾和监测预警、科普成列馆等设施。
   《方案》明确,文化旅游提升工程相关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是地方人民政府。原则上东、中、西部地区(含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分别享受中、西部待遇的地区)中央投资补助比例为30%、60%和80%。西藏自治区、四省藏区和新疆自治区南疆四地州(含兵团)的项目可按规划确定的最高补助额度予以全额补助。在上述补助比例的基础上,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三类项目还依据自身特点,分别设置了单个项目最高补助标准。其中,被列入国家自然遗产的国家地质公园最高可申请总投资1200万元的中央补助。
   《方案》强调,要建立有效的规划协调机制,做好遗产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等衔接,依法保障设施用地。相关部门要争取把相关项目建设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秘书处)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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