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榆林市佳县、府谷县与西安市长安区、宝鸡市陈仓区、咸阳市长武县等25个区县通过国土资源部地灾防治高标准“十有县”验收,被授予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称号。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全面提高基层部门地灾防治综合能力,国土资源部从2013年开始在全国开展地灾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十有”指有制度、有机构、有经费、有监测、有预警、有评估、有避让、有宣传、有演练、有效果)。为了做好2016年的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省国土资源厅与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及时开展技术培训,实地检查指导推动,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集中验收。(秘书处)